快报讯(通讯员 古妍 记者 宗一多)开公司原本想发大财,不料却欠下了一屁股债,面对债主接连不断的诉讼讨款,他竟然和法律玩起了“游戏”———匆忙离婚、匆忙卖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几年前,现年37岁的陆某以1万港币在香港注册了一家船务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后,一直在南京挂牌经营。从2005年初开始,经营状况愈显惨淡,他就靠借债来维持公司运转。去年9月,南京的陈先生第一个将陆某告上法院,要求他归还欠款人民币7000元、美元13345元。同年10月23日,法院支持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其后,陆某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也没有主动还款。同年12月初,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对陆某强制执行。
2007年1月15日,执行法官到房产局查询后发现,陆某已于2006年12月24日与他人签订了售房契约,将其所有的南京市宝地园12幢的一套房子以40余万元的价格售出,并在次日与买主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仅如此,陆某还玩了另外一个“小聪明”,法官查明,陆某于2006年12月31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另一处房产约定归对方所有,孩子由对方抚养。就在陆某拒不还款时,又有4名债权人将他告上法院。
前天上午,南京鼓楼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审判处“老赖”陆某拘役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