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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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泪光中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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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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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请人吃饭被敲竹杠4000元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前晚,四川来宁的董小姐,因业务需要请南京一公司业务员张某等人在迈皋桥一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喝的7瓶红酒竟需付4800元。董小姐报警后才得知,这7瓶酒是张某事先带到饭店,准备让她吃个“哑巴亏”。

  前晚10点左右,董小姐报警后,坐在饭店里等着老板给说法,而张某酒足饭饱后早已离开。董小姐说,因业务关系,当晚,她请张某等人吃饭,她问张某吃什么酒,张某在点了300多块钱的菜之后,又向她推荐了一种干红葡萄酒。

  “红酒也就是一两百块钱一瓶,我身上带了2000多块钱,肯定够用,没想到最后我结账时发现上当了,饭店老板说红酒是688元一瓶,在这样的小饭店里,怎么可能卖这么高的价钱,这分明是宰人嘛!”董小姐决定报警。

  见民警来了,老板刘某立即声称这事跟自己无关:“这7瓶酒是那个姓张的提前送到我这里来的,他告诉我这酒就按688元一瓶算,反正饭钱不是他出。让我按他的意思办,其它的不要我烦了。”

  那么,张某受人之请,为何自己要带酒呢?即便带了,又为何出高价宰生意伙伴呢?饭店老板娘的一席话让大家恍然大悟:“他说有人欠他钱,用酒抵债,他想出这个办法,就是想让生意伙伴做冤大头!”

  原来,张某手上有一批抵债的葡萄酒,无法出手,便想利用别人请客吃饭的时候,将自己手上的酒加价后,当作饭店的酒卖出去。这样做,即使请客的人觉得有些贵,但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说。那么这种葡萄酒究竟值多少钱呢?民警联系了红酒的经销商,工作人员答复一瓶只卖126元。

  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饭店老板从账单上划去了4000元钱。董小姐气愤地说:“没想到他是这种人,我们哪敢和他做生意呀!这顿饭算我买了个教训吧。”

  (程先生报料奖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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