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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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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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该刮向有签字权的人
  ■今日视点

  看了今年的审计报告,倒是让人们对最近媒体刚刚报道过的地方政府建豪华楼堂馆所现象有了一个更准确的认识:原来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地方政府独有的,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中央国家机关都在超标准建造豪华楼堂馆所。

  连最普通的民众都知道治本之策:财政民主,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但是,至少从开始刮审计风暴的年头算起,这方面几乎看不出有多大进展。结果当然不出预料:忙死审计署,但中央国家机关财政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几率并未降低,涉及案件的金额似乎也不见减少。

  除了一个又一个听起来令人肃然起敬的部委办的名字及抽象的数字之外,民众还知道些什么?什么也不知道。而追究责任,公布一个有几百上千人的部委办的名字,有什么用?难道让门卫、食堂大师傅也来分担责任?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人,就躲在这几百成千人后面,像个没事人似的。

  假如推动财政民主制度确实不符合中国国情,那么,在使用行政整治办法的时候,也得用一些比较有效的办法。比如,要起到震慑作用,就该把真正要承担责任的人公布出来。民众肯定希望知道,这些钱都是经过谁的手乱花出去的?中央国家机关肯定有一套内部财务决策机制,每一笔钱,哪怕是挤占挪用,建设超标准的楼堂馆所,都得有人最后签字。这些签字的个人都是谁?

  当然,每一年,审计署都要公布上年的处理结果,比如,通过审计发现了多少人的问题,多少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多少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但是,按照行政工作流程,很显然,这些人并不是承担最终责任的人。

  在行政流程中最重要的东西是领导的签字,因为领导签字乃是启动权力行使程序的钥匙。如果他们不签字,这些钱绝无可能被违法违纪地使用。反过来,要追求责任,当然必然追究到这些享有签字权的人这里。要防止权力滥用,最为要紧的当然是约束这个享有最终签字权的人的权力。但奇怪的是,在审计程序中,受到处理的只是些具体办事的处长、科长之类,最终签字的那个人却安然地在幕后,继续为违法违纪使用资金签字。

  既然审计风暴已经快变成习习微风了,审计署就该想点办法,好让审计真正地发挥约束作用。不论有没有财政民主,追究责任都要追究到具体的个人,其中最重要的是,追究到有签字权的人。作为领导人,他们要为所有这些财政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这些手握大权的人真正地承担起责任来。

  一个简单的办法是,审计署择日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请所有这些被审计出问题的单位具有签字权的领导同志,谈谈自己当初为什么会签那个字,如果觉得自己错了,就对全国人民认个错、道个歉。

  如果领导同志觉得这样直接面对公众有点难堪,那明年全国人大可以专门安排一个程序,请这些为违法违纪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签字人向全国人大代表们作一个解释。实在不行,也可以采取最温和的替代办法:请这些最终为违法违纪花钱行为签字的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去做个解释。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职责之一,而这种监督当然应当具体到各部门负责人,而不能只看数字。(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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