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品房,却不在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这样的买房人在南京还不少。昨天,南京市房产局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南京还有1万多套房子没办房产证,房产局再次发出催告:希望市民能尽快办理产权登记,否则有可能面临处罚。
还有1.1万市民未办房产证
昨天房产局发布最新清查“无证房”的数据,2000年5月到2007年5月,江南八区范围内,市民赖着不办房产证的总量为39609件,期间相关媒体公示催告信息1215条,在近4万件的数量中,目前已申请房产登记的达到28188件,占总量71.2%。
“照这个计算,目前南京还有1.1万多名市民没有按时办理房产证。”市房产局产权处人士表示,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未按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手续,并按原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目前南京对住宅产权的登记费为80元/件,如果市民在催告信息发出15天之内,还不办理房产证,将按240元/件收取。
政府没说过不处罚
“根据我们近日对南京10个小区的统计,约有30%左右的买房人没有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南京市物业办人士表示,不缴维修资金就意味着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因为要办理产权证,必须先行按房价总款的一定比例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和房产契税。
“很多买房人拖着不办房产证,都是为了讨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便宜。”相关人士分析说,其实对市民不按期缴纳这些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是有权处罚的。比如房产契税,南京市契税征管所就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在商品房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产权登记,并及时进行契税的纳税申报。”而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他表示,只是目前政府没有强制征收而已,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追缴和处罚的权利。
快报记者 尹晓波
■风险提示
不办产权证有风险
买房人在未办理产权证之前,房屋的产权还属于开发商所有,还不完全是自己的房子,因为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中间存在很多隐性风险。
提示一:买房人出现继承、赠与、离婚分割财产等情况时,这套房子的产权不是自己的,根本执行不起来,所有的遗嘱、合同都属无效。
提示二:房屋转让、出租,在没有产权证的支持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提示三:碰到政府征地、拆迁时,将会出现扯皮现象,开发商完全可以得到补偿款,因为没有产权证,买房人最多只能得到买房时的房价,收益部分肯定得不到。
提示四: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房屋灭失或损害,要理赔的话,也会因为没有房产证而受到一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