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因贪污受贿被判入狱的原南京某部门副处长徐华(化名),将近日得到的3000元举报奖金,全部捐给了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徐华说:“我犯了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把钱捐出来是想为社会做一点贡献,弥补我曾经犯的错误。”
贪官亲手递过捐款
昨天上午10点,一辆警车驶进溧水县检察院,看守所的民警把徐华从车上带下来。两年前,徐华因为涉嫌受贿,被溧水县检察院逮捕。两年后,来到这里的徐华却不仅是一个罪犯,还是一个给贫困学生捐款的人。
徐华年近60,两鬓斑白,平静地坐在会议室的一角。看守所的民警说:“从案发被捕到现在的两年时间里,徐华虽然从一个领导干部变成了一个囚犯,但是他的思想进步了很多。”
徐华捐助的两个孩子分别叫小玲(化名)和小华(化名),小华学校正好考试,所以没有赶来检察院。小玲今年17岁,是一个初二的学生。小玲8岁的时候,爸爸因为持刀入室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妈妈也因此而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回来。家境贫困的小玲靠着亲戚的帮助,勉强维持生活。溧水县检察院每年都找到学校,请学校为小玲减免学费,才解决了她上学的问题。
徐华亲手把捐款递给小玲,“希望你能好好学习,这点钱表示我的一点爱心。”记者注意到,徐华在递过捐款时,脸上的表情显得非常复杂。如果是一般的捐助仪式,捐助者的脸上一定充满了笑容。但是这是一个特殊的捐助仪式,徐华作为一个正在服刑的贪官和一个捐助者的双重身份,内心有着太多的感慨。
一名在场的检察官说:“徐华虽然已经是一个囚犯,但是他毕竟曾经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他能作出这样的决定,出面向贫困学生捐款,还是需要很大的勇气和决心的。”
“从贪污到捐款是质变”
徐华是南京某部门的一位副处长,2005年5月因涉嫌受贿被南京市溧水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6月7日被逮捕。据查,1998年1月至2005年1月,徐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多元人民币。此外,他还将本单位的房屋租金2万多元占为己有。2005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一审判决后,徐华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同时他又向检察机关检举了南京某村委会主任解某的受贿事实。通过徐华的举报,南京市泰淮区检察院于2006年3月立案侦查。经查,解某利用职务之便,在2002年该村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
2006年5月,二审法院根据徐华的立功表现,对其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徐华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6月14日上午,徐华从南京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赵建宁手中接过3000元举报奖金。就在同时,徐华对赵建宁说:“我希望把这笔钱捐给贫困孩子,让他们用来上学。”赵建宁告诉记者:“这是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奖励正在服刑的举报人,而徐华当即要求把钱捐出来,让我很感动,从拿别人的钱到主动捐出自己的钱,徐华的心灵发生了一次质变。”
捐出奖金弥补所犯的罪
徐华向赵建宁提出捐款的请求之后,赵建宁立即想到了溧水县检察院,因为溧水县检察院长期资助着8名因为家长犯罪、家庭困难,而面临失学的孩子。徐华捐款的想法得到了各方的肯定,最后促成了昨天捐款的一幕。捐款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徐华。
记者:你想过自己作为服刑人员,能得到举报奖金吗?
徐华:没有,我很意外,这让我更加坚定了好好改造的想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记者:你觉得你的案件也是别人举报的吗?
徐华: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其实,即使是别人举报的,我也不会记恨他。自己做的事情,必须由自己来承担后果。
记者:你怎么想到要把奖金捐给贫困孩子的?
徐华:因为我不是很需要这笔钱,既然检察机关兑现政策给了我,我就想将它捐献给那些比我更需要的人。后来检察机关帮我联系到了两个服刑人员的子女,我觉得最需要钱的是那些上不起学的贫困孩子,所以我把钱捐给了他们。我犯了罪受到法律的惩罚,很希望通过自己的一点贡献,弥补我犯的错误。通讯员 崔洁 肖水金
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