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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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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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毒品案审理首次进社区———
毒贩社区受审 大爷大妈旁听
 “我没有贩卖过毒品海洛因,这海洛因从哪儿来的,我也不知道,她贩卖和我没关系。她本身就吸毒,这种人说我贩毒,不能相信。”被指控构成贩卖毒品罪的陆宁,昨天当庭推翻了原先的有罪供述,但法院在查明事实及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对他作出了有罪判决。

  指挥吸毒女友贩毒

  昨天是国际禁毒日,下午两点十分,南京下关法院首次将毒品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下关新河二村社区一路边广场,庭审现场瞬间被大爷大妈围得里三层外三层。

  随着主审法官一声令下,涉嫌贩毒的南京人陆宁及其女友李丽被法警带着穿过人群,押到被告人席上。面对围观的市民,李丽将头埋得很低,而陆宁自始至终都昂着头。

  陆宁今年44岁,绰号“大头”,家住南京秦淮区,曾于1982年7月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流氓罪;1997年8月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两度入狱服刑。2006年5月,他刑满被释放。

  据检方指控,出狱后不久,他认识了家住南京雨花台区的李丽,两人不久同居。李丽有吸食毒品海洛因的嗜好,而陆宁有购毒和销售的渠道,于是两人合伙做起了经营毒品的生意。只要有人向陆宁提出购买毒品,李丽就去负责送货。

  今年3月25日凌晨,吸毒人员梁某向陆宁“下订单”,李丽随即带着海洛因0.5克,按照约定的地点进行交易,收取毒资250元。当天晚上及第二天上午,李丽按照陆宁的“指示”,又向吸毒人员王某、李某贩卖毒品。第二天下午两点,警方将正在向上线购买毒品的李丽抓获,当场收缴了2.258克海洛因。陆宁随后落网。

  检方认为,陆宁贩卖了毒品海洛因3.313克,李丽贩卖了毒品3.393克,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面对指控态度傲慢

  然而,当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陆宁就斜着眼睛,看着法官,当场表示异议:“我绰号不叫‘大头’,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我没有伙同李丽贩毒。”

  在接下来检察官讯问的过程中,陆宁极尽“傲慢”、“狡辩”之能事。

  检察官:被告人陆宁,你以前的供述是否属实?

  陆宁:属实。

  检察官:你在侦查阶段有没有做过有罪供述?

  陆宁:我不说有,也不说没有,我拒绝回答,

  检察官:起诉书指控你和李丽共同贩卖毒品有没有?

  陆宁:没有。

  检察官:你是否认识起诉书上的购毒人员?

  陆宁:我不知道他们是吸毒人员。

  检察官:你有没有手机?

  陆宁:没有。

  ……

  随后陆宁被带离至旁边候审,李丽出庭时,她埋着头,将整个作案的全过程以及如何分工,作了一番详细交代。

  据李丽交代:“我和陆宁是同居关系,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的。陆宁先开始贩毒,我和陆宁都有一部手机。这些购毒人员都是先打陆宁的电话,然后我就去送毒品,钱一收回来就交给他。我要不去的话,他就摆脸给我看。我当时落网,就是陆宁先打电话联系,然后给我钱去买毒品的,我交易后就被抓了。

  狡辩难逃罪责

  为了印证双方的说法,同时也是让陆宁了解目前的形势,法官特意问了李丽,“你是否可以当着被告人陆宁的面回答问题?”“完全可以。”

  随后,陆宁被押到被告人席上,与李丽并肩坐在一起。

  检察官:你们共同贩毒是不是?

  李丽:是的。

  陆宁:不是。

  检察官:购毒人员先和谁联系?

  李丽:陆宁。

  检察官:谁去收钱?

  李丽:我。

  检察官:陆宁,李丽说的对不对?

  陆宁:不是。

  ……

  随后检察官当庭举出了大量证据,证明陆宁犯罪成立,但陆宁还是据不认罪。主审法官随即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后,作出判决。趁着庭审间隙,主审法官还向旁听的数百名市民作了有关毒品危害的法制教育宣传。

  10分钟后,陆宁、李丽等来了有罪判决。法院认为,陆宁、李丽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共同故意非法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陆宁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其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至于陆宁的辩解与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陆宁有期徒刑3年,罚金8000元;判处李丽有期徒刑1年,罚金4000元。同时,下关法院还对三起涉毒案件作了公开宣判。

  “这个男的(指陆宁)嘴蛮硬的,态度太不老实了,判3年好像轻了点。”很多旁听市民这样认为。“不过,法院这个法制宣传的效果蛮好的,很直观,贩毒的下场就是坐牢,是没有好下场的!”

  快报记者 宗一多

  ■相关新闻

  16名毒贩获刑

  快报讯(通讯员 兴武 杜慧 记者 宗一多)在“世界禁毒日”来临之际,南京全市法院集中对一批在审的涉毒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16名罪犯受到了应有的刑罚。

  2007年4月28日,南京人戴某在莫愁湖公园后门附近的金陵大厦门口将2小袋晶体状物质(经鉴定,系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1.624克)贩卖给陈某,得款800元。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戴某,后从其身上收缴毒品甲基苯丙胺11.824克及毒品氯胺酮2.074克、毒品黄麻碱2.684克、毒品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0.23克。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犯有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追缴违法所得800元,罚金人民币6000元。

  南京中院统计分析显示,毒品犯罪中,无业人员的比例居高不下,在这16宗涉毒案件中,所有被告人皆为无业人员。其次,毒品犯罪的再犯罪率高。16名被告人均系累犯,其中13人有毒品犯罪的前科,占涉案人数的81%。此外,案件特点还包括,新类型毒品种类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毒品海洛因外,还出现了K粉、氯胺胴、甲基苯丙胺、二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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