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葛先生打来电话,说他是某医疗器械公司营销部经理,问陪吃陪喝时受伤算不算工伤。
原来,2006年12月的一天,公司营销部来了几位重要的客户。当时,葛某正在上班。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葛某陪这几位客户外出来到一酒店吃饭喝茶。宴请结束下楼时,因楼梯湿滑,葛某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致其身体多处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自己支付了一大笔相关费用。葛某想知道,他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南京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夏少文律师解答,葛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葛某外出陪客户吃饭,是其工作需要,属于开拓业务范围。而且葛某是在上班时间,并经过公司领导的同意,应当视为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相关规定。当然,葛某也可以以就餐的酒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快报记者 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