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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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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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识这个“处长” 他害我得了一身性病
打工女孩发出“网络通缉令”,律师称此举违法
  一名22岁的打工女孩,结识了一名自称是某单位处长的男子,该男子承诺为女孩找工作,并与她发生了关系。不幸的是,女孩染上了性病,而这位“处长”却不知所踪。6月24日,一个网名为njmm_2000的网友发了一篇题目为《一个南京MM的网络通缉令……求助大家,我真的不想活了!》的帖子,声称自己被人欺骗,引起广泛关注。

  女孩发出“通缉令”

  前天,某网站上出现了一个帖子,一个网名为njmm_2000的网友自称是一个来南京打工的普通女孩,今年22岁。今年初,她认识了一名男子,该男子说自己是一家单位的处长,老婆是某单位的。

  njmm_2000在帖子中称,“处长”经常打电话给她,说可以帮她找个工作,她便相信了。“处长”将她带到某小区,说想要找到工作就要付出代价,明确提出要发生关系。就在这间房子里,两人发生了几次性关系。让女孩想不到的是,不久她竟查出自己患上了性病。于是她打电话给“处长”,让他出治疗费,但对方没有理会,之后他就消失了。

  njmm_2000称,她想通过网络揭穿这个男子的本来面目,并希望知道此人下落,如果有人知道他的情况,或者能提供帮助,可以发邮件到njmm2000@126.com。

  有人同情有人指责

  网友njmm_2000在帖子中说:“我知道我也有错……我不知道他用这种方法骗过多少无知的女孩,我现在也不想得到什么补偿,只想让大家看清这个人的本质,这个在外面人模狗样的,实是多么下流无耻的丑恶嘴脸(原文如此)。”这名网友还在网上公布了这名男子的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

  一石激起千层浪,帖子发出后,网上有人同情,有人指责。网名为“传媒江湖”的网友跟帖表示:“可以肯定此人是骗子,应该报案!”

  在短短的时间内,该帖子点击量超过200次。但也有网友对“njmm_2000”提出批评,指出她不应该轻易相信人,更不应该为了工作,丢掉做人的底线。

  有网友恳切地表示,女孩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记者在网上给njmm_2000留言,并发信至该网友的信箱,但一直没有回音。按照网上公布的手机号码,记者拨打了那名“处长”的手机号码,但提示是“短信呼”。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向该号码发出信息,表明身份,并提出联系,但一直没有回复。

  “处长”住处没有人

  昨天下午5点多,记者来到了网上公布的该男子家庭地址。帖子上说,该住处装了一扇崭新的防盗门,明显与其他住户不同。记者注意到,防盗门上贴了一个大大的“福”字,“福”字上面印有某单位的名称。记者敲门后,并没有人应答,记者在门外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等到人。记者又敲了隔壁住户的门,同样没有人。

  记者找到该居民楼的一名住户,这名住户告诉记者:“住在这里的是一对中年夫妇,至于他的其他情况,我们都不太清楚。”

  ■律师观点

  网上公布住址

  涉嫌侵犯隐私

  针对网友njmm_2000的行为,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该网友将别人的手机、住址在网上公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因为这名男子不是公众人物,他的手机号码、住址等信息都属于自己的隐私信息,有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不管该网友所述是否完全属实,发布“网络通缉令”公布他人隐私是违法的。

  从另一方面讲,网友njmm_2000如果真的受到了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该网友完全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也可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维护自己的权利,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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