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栖立 记者 马乐乐)商品房买卖契约上写的是“防盗门”,开发商提供的却是“防撬门”,这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很大的不同,不满的业主联合起来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
上周五,两名律师推着一只大号行李箱,走进了栖霞区法院的立案大厅。打开行李箱,里面竟装着满满一箱卷宗材料,原来,他们是要代理66名业主状告开发商。业主们的诉状中说,他们购买了“方圆城市绿洲”的房子,今年初交付房屋后,他们发现房子的门有质量问题,再仔细一看,这门上写着“防撬门”,而不是买卖契约上约定的“防盗门”。业主们认为,防撬门的制作标准比防盗门要低不少,质量也不如防盗门,开发商有偷换概念之嫌。虽然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上证明防撬门的质量合格,但是仍然无法平息业主们的不满。由于纠纷无法得到解决,这66名业主告上了法院,有的要求维修防撬门,有的要求更换成防盗门,还有的要求赔偿。昨天,法院审核后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