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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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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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订餐反悔 小老板叫苦不迭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上周五上午,瑞金路一家烤鸭店的老板严先生被“打”了一个措手不及,一周前在他的饭店预订了3桌酒席的一帮大学生突然反悔,称当晚不在严先生的店里聚餐了,这让严先生很恼火:“我各种原料都已经采购好,他们一下子毁约,是不是该赔偿我的损失呀?”

  严先生说,之前,南京某高校两名大学生来到他店里,称本月22日晚,要举行同学聚餐,要办3桌,光啤酒就需要20箱左右,当天两人交给严先生100元定金。

  上周二,学生们又找到严先生,进一步商量具体的菜肴和价格,严先生同意酒水按超市价供应,菜肴打9.5折,对此严先生表示:“他们是学生,也没多少钱,当时我就同意了他们的要求。当初我也想多收一点定金,但因是学生,我只收了100块钱。”

  昨天上午,一姚姓大学生来到严先生店里,称他们不想在严先生店里用餐。严先生一听就急了,向对方解释:“我今天才从供货商那里拿来了水产、海鲜,酒水也送来了,你们突然反悔,这让我们怎么办呀?”姚同学表示,他不要定金了,其他损失,他也无能为力。

  这让严先生无法接受,“我做的是小本生意,定金100块怎么可能弥补损失呢?”

  记者联系了姚同学,姚同学表示,同学们决定另选地方聚餐。至于严先生提出赔偿要求,“我们还没消费呢,他的饭菜还可以卖给其他人嘛,再说我们已不要定金了,对饭店老板,我们只能赔礼道歉。”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定金法则,饭店老板完全可以扣下大学生们的定金,至于其他的赔偿要求,在法律上无证据支持,因为双方事先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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