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江苏省政法机关在南京监狱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运用反面典型现身说法,教育政法干警筑牢拒腐防线,树好廉洁形象。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检察院检察长周振华出席会议。
原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松仁,原洪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孙亚光,原江苏淮海工学院院长王立信,原镇江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许品等四名犯罪分子,用自己从领导到囚犯的经历警示世人。
他们的钱不干净,就想宰他们一下
母亲去世,收了数万元丧礼
黄松仁,捕前系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院长。18岁当兵,20岁入党,在部队干了18年。由战士到班长、指导员、独立营政委。转业到地方后,先后任市检察院科长、办公室主任、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在政法部门干了18年。
[人物介绍]
[人物介绍]
孙亚光,捕前系江苏省洪泽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先后当过办事员、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县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1999年因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自述一:
从1994年开始,当上法院院长后,我的胆大妄为、知法犯法急速地滑向犯罪的泥潭。随着各界“朋友”的增多、“感情”的加深,一旦法院接到案子,原告、被告就会托我所谓的“朋友”找上门来。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当事人都是私营企业或个体企业的经理或主管。在我看来,他们的钱要么是通过投机倒把,要么就是钻政策或法律的空子挣来的。他们的钱来得容易但也不干净,我为什么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宰”他们一下呢?第一次收到别人的钱物时,心中有点害怕,久而久之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收到了别人的钱物就把党性原则放在一边,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院里,我慢慢地变成了说一不二、蛮横独裁、专横跋扈的“土皇帝”。
自述二: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案件逐渐增多。在审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开始与一些涉案公司的老板、经理等有了较多的接触。看到他们名车美女,一掷千金,花天酒地,由当时的气愤、不解和痛惜,逐渐产生了强烈的心理攀比,直到后来随波逐流,半推半就。在当时的思想转变过程中,我也曾想到法律和纪律的约束,但仍天真地认为,你请你的客,我办我的事,只要我不搞权钱交易,你请我吃饭、娱乐,我就没有必要拒绝。从此,我有请必到,一喝必醉,整天泡在宾馆、舞厅里。仅此还不够,还与社会上一些所谓的名人称兄道弟,推杯换盏,完全把自己的党性、执法者的身份和组织的纪律抛在了脑后。
自述一:
记得1994年春节前,一个朋友到我家来说拜个早年给了我1000元,这是我第一次收钱,很不好意思,也很害怕,时间一长也就无所谓了。同年一个做生意的个体老板送了一台挂壁式空调到我家,说是知道我搬家还没有装空调,现在讲究提高生活质量,没有空调怎么行,我没有推辞,坦然收下。
自述二:
1995年,我母亲病故,一些单位和朋友、同事纷纷前来悼念,送丧礼有数万元,当时我看数目比较大,涉及的范围较广,怕影响不好,想退回去。后听说丧礼不能退,这是规矩,但心里仍很紧张。过后看看,没有什么麻烦,也就心安理得了。
厅干只住53m2心理失衡了
[人物介绍]
通讯员 王志高
快报记者 吴杰
女儿要留学,笑纳外商2.7万美元
王立信,捕前系江苏淮海工学院院长。1965年大学毕业并留校任教。从1972年开始担任学校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85年开始先后被派往省内外三所高校任副院长。从1995年开始任江苏淮海工学院院长,直到2003年退休。2005年5月份,被刑事拘留。
许品,捕前系江苏省镇江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当过工人,跑过供销,做过厂长,从街道办事处主任到侨联主席,从外经贸委主任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步一个台阶,多次荣获 “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光荣称号。
[人物介绍]
自述一:
2000年,那年我58岁。同班校友在南京聚会,他们到我家中一看,都说:“咱们班毕业的同学中,你的职位最高,但你住的房子最小,一个正厅级的院长只住53平方米的房子。”这些话对我的刺激很大,正在这个时候,某建筑公司老板因在淮工做了不少项目,为表示感谢,给我10万,我只收了5万,我自以为做得十分小心、谨慎,自认为不会出事。
自述二:
省教育厅的领导关心我,决定从南京龙江小区的教师公寓中为我解决一套住房,除了自己拿一部分钱外,按政策由所在学校补助10多万元。我作为院长,不好意思向学校开口,怕影响个人威信,就拿私人老板的钱来代替学校的补助,自以为对公家对个人都有利,拿得心安理得。当另外一个老板因建设资金出了问题,我出面找朋友为他担保贷了500万元,事后他给了我10万元,我觉得帮他办事,拿他的钱也是可以的。
自述三:
给我送第一笔钱的老板在图书馆工程结束以后,又中了第二项工程,他又给我送来了10万元钱,这一次我就不紧张了,甚至觉得该老板先后在我院干了两项工程,能赚几百万,给点感谢费也算不了什么。
自述一:
1997年,正当我为女儿出国留学而四处奔忙时,一个外商主动找上门来,说他可以帮忙,并给我送来2.7万美元现金,作为我女儿出国留学的费用。
自述二:
1993年,我家的卫生间漏水,一个小包工头知道此事后,立即跑来帮忙,那份主动和热情,根本让我无法拒绝,为了补偿他的情意,我大笔一挥,便把造价数百万元的零星建筑工程承包给了他。当我被“双规”后,纪委从他那儿找出了一本记事簿,上面详细记录着他从1993年第一次为我家修理卫生间到以后的七年间逢年过节给我送来的年货,以及给我女儿的压岁钱,共计18笔,折合人民币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