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机票“超售”而无法顺利登机的肖先生,将南方航空公司等三家单位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这是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
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南航未尽到告知义务,损害了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的知情权,但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给付原告违约赔偿金1300元。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表示,虽然“貌似”很难判定航空公司是有意还是无意,但其在明知有可能会导致某人无法登机的情况下,仍继续放任此种事情的发生,应该属于预期违约和故意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欺诈。“而根据赔偿额为1300元来看,法院依据的正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所以事实上的欺诈行为肯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