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 短短5天内,488条关于交强险费率浮动草案的质疑意见涌向了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昨天公开了消费者所关心的费率浮动草案中的五类疑问。
质疑一:
推出时机是否成熟?
部分公众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推出的时机尚不成熟,提出费率浮动办法要根据交强险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研究。应待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工作完成后,根据实施具体情况,再在适当时机考虑制定费率浮动办法。
质疑二:
是否应与交通违法挂钩?
公众表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可以理解,但与交通违章挂钩就不合理了,尤其是将“闯红灯”等常见交通违章现象也纳入浮动范围明显不妥。有消费者称,“闯红灯”违章的情况非常复杂,有时是电子装置的误差问题,有时是行人或前车违章引起的,有时是开车人不熟悉情况造成的,一次“闯红灯”交强险费率就上浮10%的规定太苛刻。
质疑三:
是否滥用行政处罚权?
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变相行使了行政处罚权,而保险公司无权行使行政处罚权。也有人称,交通违章后交管部门已对司机进行相关处罚,如交强险费率也随之上调,就是对违章司机的重复处罚。
质疑四:
浮动比例是否恰当?
部分来信认为,交强险费率浮动“上浮容易,下浮难;多交容易,少交难”,实际上就是变相涨价。还有人提出,下浮条件过于苛刻,让人很难达到;上浮却是“轻而易举”。
质疑五:
浮动比例设置的依据?
有消费者建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制定应遵循“法制、科学、公平”的原则,正确对待社会的呼声,提高这方面工作的透明度。
[保监会回应质疑]
交强险费率
挂钩浮动势在必行
据新华社电21日,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对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他说,草案制定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6年3月21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第八条对交强险将在下一年度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作了明确规定。
“到今年7月1日,交强险制度就实施满一年了,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条例》要求执行交强险费率挂钩浮动制度。”
“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是国家法规规定实行的一项制度,与交强险基准费率调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也就是说,费率是否浮动,是与被保险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挂钩的。而交强险基准费率的调整要看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袁力说,“草案还有很多方面需要作进一步修改,特别是在费率浮动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我们将认真听取并采纳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最终出台的办法更加合理,更加实际,更加符合民意。”
保监会回应:费率挂钩浮动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