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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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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法官“苦口婆心”救了一个家庭
  1990年, 22岁的李建结识了年仅18岁的陈芬。在度过两年的美好时光,感情成熟后,两人决定结婚,李建入赘陈家。1992年,双方举行了婚礼。但是两人婚后争吵不断,恋爱时的幸福感荡然无存。1992年5月,陈芬生下了一个女儿。

  1998年,夫妻两人赴上海寻找创业机会。他们租下房屋,开了一家旅馆。他们抱着在上海这个大城市干一番事业、挣一笔钱的愿望,苦心经营,实打实干,生活渐渐有了起色。然而有了钱后,李建在这个花花世界渐渐把持不住自己,开始染上了吸毒的恶习。

  几年下来,夫妻两人的生活已是困苦不堪。他们的财产犹如点燃的香烟迅速消耗殆尽,旅馆的经营也难以为继。最后,终因无法缴纳租金,两人事业的起点———旅馆被迫关闭。

  2006年4月,李建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强制戒毒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又决定延长六个月。李建不在身边,陈芬过了一段相对安稳的日子。想到李建的种种过错,担心李建强制戒毒期满后会打扰自己的平静生活,陈芬决定与李建离婚。

  2007年1月16日,陈芬一纸诉状,将李建诉至吴江市人民法院,以李建吸毒破坏家庭基础,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要求解除与李建的婚姻关系,女儿由陈芬抚养,李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由于李建当时正在大丰市一农场接受强制戒毒,不能到庭,办案的严法官当即赶赴大丰市与李建见面谈话。在谈话中,李建对自己误入歧途感到非常后悔,决心痛改前非。

  严法官又来到陈芬的家进行调解。他首先转达了李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并且向陈芬解释两人如果离婚,破碎的家庭会给女儿带来不利的影响。

  经过劝解,陈芬渐渐想通了。近日,严法官在大丰市农场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判决原告陈芬不准与被告李建离婚。判决后,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文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通讯员 汪磊 海明 记者 谊磊

  丈夫吸毒成瘾,妻子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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