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04“我型我秀”的冠军,张杰的老东家上腾娱乐公司已向上海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杰5天以内离开“快男”回到公司。
上腾娱乐称,张杰获我型我秀总冠军后,与公司签订了《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有效期从2004年9月1日到2011年8月31日。协议规定,未经公司许可,张杰不得私自参加活动,也不得与其他公司、机构或个人签订经纪合同。张杰参加“快男”后,上腾发公开信给张杰,并抄送湖南卫视“快男”节目组、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事发后,张杰曾委托律师提出解除与上腾的代理协议,原因是张杰参加了40余场商演,仅收到公司支付的几万元人民币,且公司拖欠第二张唱片《再爱我一回》的版税达3万余元。上腾表示,在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2007年5月4日,张杰和天娱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
昨日,张杰的前经纪人何凌表示:“张杰依然会站在快乐男声的舞台上比赛下去。”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