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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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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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广场不肯续约 摊主冲进办公室讨说法
  昨天上午,市民姚先生来到新街口金贸大厦的流行广场时,吃惊地发现,这个多年来一直生意兴隆的地方,多家商铺灯光熄灭,中央空调也关了。两张桌子堵在辅二楼入口处,商户们则聚集在流行广场办公室“讨说法”。到底发生什么事了?

  涨租金,业主齐说“不”

  记者来到流行广场办公室时,一女业主正扯住一名男子的衣服大喊,“你停了电,我们怎么做生意?”在民警和工作人员的劝解下,这位业主才松手。被扯的男子是流行广场的经理陈某,他紧绷着脸,一言不发。

  据了解,这场冲突缘于流行广场要涨租金。广场与业主是一年签一次合同。今年3月14日,流行广场辅二楼的29户业主接到流行广场市场部发出的一份调查表,“合同到期后,续签价格统一调整为300元/月/平米。”业主可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以前租金是180—200元/月/平米,现在涨得太高了。”业主胡先生说,没有一位业主同意。

  4月10日,市场部召集全体业主开会。广场总承包人表示租金偏低,公司亏损。业主们则表示,“涨得太多无法接受。”这次会议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

  广场变卦统一不续签

  4月11日,市场部再次进行卷面调查:一、合同到期后,租金调整为260元/月/平米;二、维持原租金,则续签一年,待合同到期后,无条件退场,并交回铺位;三、不接受租金上调,本年度合同到期后自动退场,广场同意给予适当时间的抛货期。

  据统计,7户业主同意第一条,17户同意第二条,4户同意第三条。

  然而,5月14日,13家即将于6月16日合同到期的业主接到广场通知: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让我们感到恐慌的是6月13日的提醒函。”业主胡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最后通牒”:逾期不来办理,将不再给予抛货期并对铺位停电。

  6月17日是合同到期的第二天,业主们堵住流行广场辅二楼的入口处,以示抗议。18日,合同到期的商铺开始停电,未到期的虽然未停电,但也无法营业。“我们要见总承包人,但他一直都不露面。”昨天,业主们终于冲进了广场办公室。

  业主称损失巨大

  “我们有不少是做品牌代理的,每年春季就预订秋冬季的货,现在合同都签了,订金也付了。”业主胡先生拿出一份金额为51100元的合同说,广场的做法让他们面临违约,“要赔这些品牌很多钱。”业主们要求,由广场赔偿这些损失。

  对此,流行广场经理陈某的回应很简单,“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跟所有的业主都不续签。”陈某表示,业主们的行为对他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如果有问题,业主可以写成书面材料,他会“向上级汇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流行广场违约了

  “流行广场已构成违约。”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说,对于16家合同未到期的业主,广场未能提供其经营的条件和环境,因此构成违约。其次,广场于4月11日发出的调查表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即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它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具有不可撤销性。但广场随后又统一不续签,虽然下一年的合同尚未签订,但广场的行为已经给业主造成误导和损失,属于“缔约过失”,因此要给予赔偿。

  (姚先生报料奖70元)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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