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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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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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不准发给包工头
  快报讯(记者 陈英)近日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要逐步解决农民工遇到的问题,让南京成为农民工的“第二故乡”。

  针对拖欠工资问题,《意见》要求加强工资制度建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控,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特别对农民工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要求推行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民工计酬手册制度及工资支付“月薪制”。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意见》中规定,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根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适时调整增加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规定,不能强迫农民工加班和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

  收入不高,农民工一般租不起条件较好的房子,居住条件比较差,意见中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提出具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和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开工建设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的“民工公寓”,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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