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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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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IC卡办卡规定=超级霸王合同
  办卡要收30元押金、每月扣磨损费、退余额要收手续费,法学专家昨猛烈炮轰

  上周六,快报报道了《公交IC卡挂失太麻烦,工商局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引起读者共鸣。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同学和老师们更是将公交IC卡的办卡规定当作了教学案例,仔细研究后师生们发现这是一个“‘霸王合同’的典型,且是超级霸王的规定。”南师大法学院赵莉老师将同学们的意见收集后,对其中的“霸王条款”进行了逐条点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霸王条款”一:

  押金30元/张:乱收费

  [点评]: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财政部执行的《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第5款又明文规定“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行为”,属于乱收费。作为公用事业的公交IC卡收取押金的规定不知根据何在?

  [建议]: 如无根据和审批,请删除此规定,并将该押金退还给持卡人。

  “霸王条款”二:

  限额充值:强迫消费

  [规定]:每次按50元的整数倍充值,最高储额为500元。

  [点评]:我国消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上述规定要求消费者每次按50元的倍数,即50、100、150元等充值,明显属于强迫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建议]:制定出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充值方法。

  “霸王条款”三:

  转值期规定:单方面免责

  [规定]:在挂失卡被有效查封或自登记日起1年后,卡主凭登记表、办卡证件到指定地点向用户确认的卡内办理转值。我公司不承担自遗失至转值期间的余额损失。

  [点评]:挂失后1年后方能转值的规定,不仅有违高效率的原则,也已经明显超越了社会普通人的常识范围,不论IC卡在此问题上有任何的技术问题,这都是掌握技术的公司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在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自己垫资先行偿付持卡人,1年以后自己内部解决,而不应该如此加重持卡人的负担,剥夺持卡人的权利。

  公司不承担遗失至转值期的卡中余额损失的根据何在?一般不承担遗失至挂失期的卡中余额损失是正当的,但在长达1年的期间竟然不承担保管责任,单方面免除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于情于理有悖,于法更是不符。

  [建议]:挂失后的转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周,在挂失至转值期间,如果余额有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四:

  扣“磨损费”:无依据

  [规定]: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

  [点评]:此规定更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金陵通卡作为一个存有金额的电子磁性凭证,本身不是商品,因此,其磨损从何谈起?磨损费的依据又在哪里?

  [建议]:删除此规定。

  霸王条款五:

  退余额收手续费:不合理

  [规定]:退值时余额退给卡主,同时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

  [点评]:股票的印花税不过为0.3%,证券公司的手续费不过为0.1%-0.3%,而作为公用事业的IC公司却规定退卡时按 “按余额的10%收取手续费”。

  [建议]:告知消费者相关审批文件。

  霸王条款六:

  服务咨询电话竟是声讯台

  [规定]:卡主可拨打声讯电话16886111查询挂失卡是否被有效查封。

  [点评]:IC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下属的公司应该为服务咨询设立电话,但该公司却设成声讯电话,通过168电话查询需收取声讯费(0.2元/分钟),甚至达到1.5元/分钟,这无疑给消费者增加了费用,而无形中给公司增加了利益。

  [建议]:撤销声讯台,设立普通查询电话。

  [点评]

  IC卡押金利润应惠及持卡人

  “这并不仅仅是乱收费的问题。”针对南京IC卡有限公司每卡收取30元押金的行为,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王西元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在王西元看来,公司收取押金情有可原,问题是,这个押金该收多少?“30元肯定是高了。”王西元律师认为,好多人买卡后长期使用,不存在退还现象,所以这30元押金等于是买卡费用,收取押金也等于是一种销售行为。

  “从表面来看,收取30元押金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有这道关卡在,许多人就不会随意领取新卡。”不过,根据《担保法》规定,这押金的权利人仍然属于持卡人,IC卡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这笔费用,但公司把这笔钱用作投资或存入银行后,肯定产生一定的利润。王西元认为,这也应当属于持卡人所有,IC公司应当平均到每个持卡人的头上,比如可以在刷卡时进行更大的优惠等。但现在,IC卡公司对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却没有透露,这是不对的。

  [律师意见]

  ■视频预告

  公交IC卡办卡规定中有哪些不合理的地方?面对这样的规定,市民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下午5点,快报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莉,为您在线逐条解读公交IC卡中的“霸王条款”。

  今天17:00-17:40,登录www.lifenanjing.com.cn,市民有关于公交IC卡使用中遇到的烦恼,都可以到这里交流沟通。

  [工商部门]

  应逐步取消押金

  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周晖也对公交IC卡规定中的几条“霸王条款”提出了一些看法。

  周晖认为,收取押金可能是出于企业利益考虑,但公交事业属于公用事业,不应该完全以盈利为目的,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逐步取消押金;每次按50元的整数倍充值如果是技术上的要求另当别论,如果不是,就不应该设置这个障碍,尽量给消费者方便;在退值上,应本着方便消费者的原则,即使有技术上的问题,应该尽快解决。周晖表示,如有必要,会给公交IC卡公司下行政性建议书,建议其对办卡规定中的一些不合理条款做修改,以保护广大持卡人的利益。

  快报记者 陈英 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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