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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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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建设新农村名义下的罪恶
  ■公民发言

  郑州市上街区夏侯村村委会借建设新农村之名大肆拆迁民房,强行圈占集体土地作商业开发。未搬迁村民已受到停供生活用水、迫使直系亲属下岗等方面的威胁。

  (6月18日《新华社》)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村民会议民主讨论通过。可村委会连这一起码的程序也不遵循,仅凭一个“征求意见稿”,就企图强推安置补偿标准,这首先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法规,集体土地只有在变更为国有土地后才准许进行商业开发。而夏侯村村委会公然置国家土地法规于不顾,直接把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开发,违反了土地法。既违反村情民意,又违反国家法规,那么,村委会如此积极,目的何在?当地群众的说法可谓一针见血———“建设新农村造福群众是假,官商勾结开发牟利才是真。”据介绍,近3年来,该村可耕地已悉数被征用、并用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然而,数以千万计的土地出让金大部分并没有补偿给农民,群众甚至对这笔巨款的去向都不明了。“失地以后群众每年每人只能从村里领取1000多元。再看看村干部一个个都坐着高级轿车,他们哪来的钱?”显然,别有用心的征地拆迁不是造福而是在造孽。这其中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建设新农村”名义下发生的罪恶,因为这不仅会让百姓的现实利益受损,更会动摇人们对国家政策的信心。(张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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