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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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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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应该取消
  精算专家看交强险:

  无责赔付

  应该取消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毛晓梅 郭永刚)“别人撞了我,我没有责任凭什么还要赔他?”交强险条款中令人不满也不理解的无责赔付,自问世以来就广受各界的质疑。

  律师质疑交强险无责赔付

  质疑交强险的代表人物之一、北京律师刘家辉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尽快救助伤员等方面的考虑,规定对伤者进行无责赔付还有情可原。但如果只有财产损失,无责一方也要赔偿对方,就有点于法于理说不通了。

  17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社会公众举办的交强险专题讲座上,国内非寿险精算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孟生旺也表示,财产无责赔付的规定确实与人们的价值判断相悖,应该取消。

  孟生旺说,无责赔付赔偿限额很低(400元),受损方有能力自负,但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却很高。假如A、B、C三车追尾造成三方车损,按照以前商业三责险规定,最后一辆负全责的司机要赔偿前两位司机的损失。而按照目前交强险规定,三车之间相互赔偿,最后抵消后才能得出最终赔款。“计算过程之复杂,连我这个业内人士都觉得‘头大’。”他说。

  费率奖惩比例不能草率决定

  孟生旺说,交强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很有必要,但奖惩比例应经过严密测算,不能草率决定。

  孟生旺说,如果草率地决定奖惩比例,未来若干年后很可能出现保费不足的现象,最终保险公司被迫提高基础保费,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孟生旺说,据公开披露的数据,保险公司每年赔款中,至少有10%至20%属于保险欺诈,即保险公司本可以不赔这些钱。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杜绝甚至大幅减少保险欺诈,同时控制经营费用,交强险保费将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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