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中屡屡“躲过”法律制裁的局面将不复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该司法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8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
所谓不实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快报记者 何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