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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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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有奖有罚”其实不公平
  ■今日视点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东方早报》6月17日)

  交强险费率有奖有罚,看上去公允合理,但我认为,它至少有三个不合理之处。

  其一,交强险被指存在“暴利”问题,一年达400亿元。尽管中国保监会出面予以否认,但并没有向人们提供交强险的明细账。如果交强险存在“暴利”,则目前交强险的基准费率就是不合理的,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任何费率浮动也都是不合理的。其二,交强险费率上下最高浮动均为30%,看上去奖、惩幅度对等,但我们不要忘了,当车主平时违章之时,交管或城管部门已经对其实施了处罚,罚款、记分、扣驾照等等。如果再据此提高该机动车的交强险费率,就相当于重复处罚,车主一次违章要交两份钱。反过来说,如果车主平时不违章,却只能得到“费率下调”这一次奖励———交强险的奖与惩,其实并不对等。更重要的是,司机一次违章应交多少罚款,《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得一清二楚,任何变相提高罚款标准和额度的措施,包括以浮动交强险费率的方式对违章车主实施二次处罚,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符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其三,交强险费率下调更像是一只可望不可及的“画饼”,很少有车主能获此奖励。就像一些老司机说的,“一年内发生一两回剐蹭等小交通事故很难避免”;就像一些新司机说的,“违章停车、压线等情况,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再加上我国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不合理,且处处都是交管部门为了多罚款而布下的“陷阱”,一个再守规矩的司机,几天、几个月不违章容易,一年、几年不违章难。其结果可能是,受费率上调处罚的司机多,而受费率下调奖励的司机少,交强险总体费率因此被变相抬高。

  设立交强险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至于敦促司机遵守交规的重任,远非交强险可以承受。就像我国的户籍制度让户口承载了太多功能,从而导致户籍制度扭曲一样,让交强险承载太多功能,也势必会导致这一险种的功能异化。(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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