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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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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治安处罚包二奶”体现法律的清醒
  ■热点纵论

  今年5月底,媒体爆出的“广东将立法禁止包二奶”一事引来了掌声一片,当时的草案修改稿中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多人寄希望于这一附带行政乃至刑事处罚的规定能遏制社会上愈演愈烈的“包二奶”现象,促进家庭和谐。

  但最新的消息是,这条规定在广东省人大表决通过的实施办法中被删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专家组成员马忆南对此表示:“包二奶要受治安处罚”完全没有上位法的支持,“包二奶”仅限于民事法律后果,根本不能动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手段。

  (6月17日《新京报》)

  马忆南教授说得很明白———是否包二奶只是老百姓私人的事情,即使做这种事情有悖于公序良俗,但也仅仅局限于道德评价的领域,国家不能动用行政或刑事手段来对“包二奶”的公民进行处罚。广东省立法机构删除“包二奶要受行政处罚”的规定,正体现了立法者的清醒和对百姓私权的尊重。不错,我也知道婚姻代表着夫妻双方的互相忠诚,我也知道“包二奶”是件讨人骂的事情。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你可以对那些“包二奶”的人表示不屑,但带有强制色彩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却是不能轻易加于“包二奶”之身的,否则的话,如果法律和行政处罚能够无孔不入地渗透百姓的生活,那将是一种可怕的“国家暴力”。你想想,有一天你兴之所至,在家拉上窗帘裸奔一回,却被警方抓回去拘留了几天,你会是什么样的感觉?

  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这是一个社会链条良好运行的基础,倘若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界限含糊不清,整个社会来说只能是有百弊而无一利。道德法律化,必将带来国家以法律的名义过度干涉百姓的私生活,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国家暴力”;法律道德化,则必将带来法律的软弱无力,让人对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产生怀疑。惟有当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清晰可辨时,人们才能据此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处于道德调整领域还是法律处罚领域,也才能让自己的行为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边界之内。

  但道德和法律的分野从来都不是那么容易,尤其当道德干预力量在某个社会生活领域部分失灵的时候,很多人就会不自然地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把道德问题法律化。的确,法律比道德有强制力、也更立竿见影,但这种功利性极强的法律冲动,在粗暴干预了百姓私生活的同时,也进一步模糊了道德和法律的边界。当有那么一天,法律的触角可以伸到人们私生活的任一个角落,而人们却再也搞不清楚“犯错”和“犯法”之间的区别,建设法治社会岂不成了一句响亮的空话。(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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