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打开家门,却发现一片臭烘烘的大便被糊在门上;来到楼下,一张写满辱骂字眼的大字报贴在单元出口的门柱上……
今年3月份至今,家住白下区富丽山庄的刘先生,家里每隔十天半月,都会遇到这样令他几乎发疯的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家人吓得不敢回家
昨天上午,记者在富丽山庄看见一张大字报,上面写着刘先生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以及“欠债还钱,东躲西藏,猪狗不如”等。
在字行中间,刘先生作了回复:“你把欠你多少钱写出来……有理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三楼刘先生家门口,记者又见到了同样内容的大字报。门旁的门铃线被烧得只剩下一小截,奶箱被砸掉,防盗门的锁眼也被塞住了。一位邻家老人告诉记者:“前阵子还在门上涂大便,整个楼道都臭死了。”
满面愁容的刘先生一个人在家,指着阳台上一块被砸碎的玻璃说:“老婆现在不敢在家,去女儿家住了。”刘先生说,每次家门“遭殃”,都是发生在半夜。
5月中旬的一个夜晚,他听到动静起床查看时,人已“咚咚”下楼,他跑到阳台上,看到他认识的一个人钻进了汽车,一溜烟走了。“那个人就是租了我厂房的许某,他向我要18万元赔偿。”用水问题引起纠纷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原来,刘先生在栖霞区尧化镇红石村租有一片厂房,去年11月,他把其中几间厂房转租给许某,租期7年。签合同前,刘先生说厂房供水不足,许某说,我每天需要几十吨水,你这点水哪够用,我打井吧。
对刘先生的说法,许某予以否认,“签订合同前,他没告诉我水不够用。”记者在合同上看到,条款确实没有涉及用水问题。
然而,打井公司实地勘查后表示,该地打不出水来。许某只好委托刘先生去红石村找村里协商,希望能使用村里水塘的水。村里提出,每年收取6000元的水费。许某要刘先生每年出4000元,并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遭到拒绝。
几天后,许某带人去水塘取水时,与村民发生了冲突。“大家很生气,不愿再卖水。”村民告诉记者,第二天,许某带人把刘先生的办公室和食堂给砸了。
“我只贴了大字报”
对于在刘先生门前贴的大字报,许某一口承认,“是我干的,但我没抹大便,也没干别的。”许某称这样做是被逼的,他想逼刘先生出来,“必须面对,必须要面谈。”许某认为,他一直不能生产,加上别的损失共有十几万元,应由刘赔偿。
“要见我,为什么不白天来呢?”刘先生认为,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刘先生说,“争水事件”后,他曾经被许某堵在房里谈条件,最后是被派出所解救出来的,所以他不敢再见许某。
“问题的关键在于,合同签订前,出租方有没有明示水是否够用。”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指出,如果出租方隐瞒了水不够用,买水的费用应由双方分摊,如果出租方明示过,则不需负任何责任。
此外,贴大字报的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受害者可依法起诉。
快报记者 常毅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