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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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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表现好 交强险费可打折
下月起,交强险将有浮动费率,“好司机”可享受优惠
  北京规定轻微事故不挪车致拥堵罚200元

  江苏处罚更重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 昨天,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宣布从7月1日开始,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必须快速撤离现场,如不迅速撤离造成拥堵,将被罚款200元。而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获悉,这种处理办法江苏自去年5月1日便开始试行,处罚更重。目前,相关措施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据悉,按照新方法,当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可以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及时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书》(简称《记录书》)。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然后,当事人可以前往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在事故民警的协助下处理理赔事宜。

  据悉,筹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的工作正在落实中,该工作一旦做好,轻微事故迅速撤场将不再是难题。

  快报讯(记者 张曦)从7月1日起,车险保费将和交通事故、违章情况和以往出险记录相挂钩了。记者昨日从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日前,江苏省各保险公司已经实现了出险记录共享,车主在一家保险公司的出险记录,别的保险公司都可以看到。此外,保险业与交管部门的信息平台搭建也将于近期完成,并于7月1日正式启用。届时,车主缴纳的交强险保费将根据以往出险记录、事故违章记录,来确定上下浮动费率。

  据了解,原来各保险公司对于投保车主以前的出险记录都是不知道的。结果往往造成这样的现象:车主第一年在某家保险公司出了很多次险,第二年被保险公司拒保了,或被要求加保费,就换家保险公司再投保,不行来年再换。这也造成了近年来不少骗赔案例的发生。从今年初开始,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江苏各保险公司搭建了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的出险信息,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共享。据悉,目前此信息平台已经开始运作,但与交管部门的违章信息还没有对接。

  记者了解到,信息平台的建成,是为7月1日起交强险实施浮动费率打下基础。据了解,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颇具争议,诸如财产赔偿条款和商业三责险责任重复,无责也赔偿的事情时有发生,“交强险存在暴利”等质疑由此而来。而对广大车主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强险保费会不会下调。记者昨日走访了南京几家产险公司后发现,交强险费率不变已成定局,其基础费率仍是1050元。

  “虽然交强险的费率基础不变,但随着信息平台的搭建,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是肯定的。”南京一家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江苏省实行的是事故单挂钩机制,即交强险投保人在上一年度没有发生出险、赔款的情况下,在下一年度续保时可以享受保费下调10%的优惠。若投保人出险次数过高,尤其是出过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的车主,在下一年度续保时将面临费率上调的可能。

  “以后,违章和出险记录都将影响到车主的保费。”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随着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与交管部门违章信息对接,“好司机”将肯定享受到优惠费率,而对于无责赔偿的情况,无责方的来年保费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7月1日前已办交强险的车主

  下次续保时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 王宇)徐先生是位车主,他去年6月份买的老商业三责险到期了,本月内得去投保交强险。徐先生想:下月起要开征车船税,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他,是否应该单独上税务机关去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呢?记者就这个问题于13日采访了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

  董波明确给予答复: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董波还补充说,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全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一并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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