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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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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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被发现 小偷残忍捅死母子俩
  入室盗窃被发现,小偷竟将女主人及其儿子残忍地捅死,随后逃之夭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杀人犯在另一宗盗窃案中露出了马脚。6月12日,南京中院一审判决凶手马本军死刑,并责令其向死者家属退赔抢劫所得24000元,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1万余元。

  杀死母子俩抢走24000

  马本军今年34岁,高淳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闲荡,时常囊中羞涩。

  2005年8月2日,马本军乘车到溧水县孔镇集镇,在一个货摊上买了一把刀,然后坐车到溧水县沙塘庵,开始寻找作案目标。晚11时许,他来到路边一栋三层楼房旁,躲在暗处观察四周的动静。确认安全后,他扒开房子后面的一扇不锈钢防盗窗的几根窗齿,悄无声息地钻了进去。为了怕弄出声响,他把脚上的皮鞋脱掉,放在后门口,穿着丝袜沿楼梯摸上了二楼。

  上楼后,他推门进去看见一个妇女和一个小男孩在床上已经睡着了,便开始在柜子里翻东西。女的被惊醒后,他赶紧上前用手压住她,以防惊动邻居。女的不停反抗,两手乱抓,他竟拔出刀对她身上猛戳了几刀。这时,旁边熟睡的小男孩也醒了,喊了一两声,并从后面抱住他,此时,他已彻底疯狂,又用刀戳向小男孩,随后还对大人和小孩的颈部各捅了一刀。

  确认母子俩没了呼吸后,马本军拿走了柜子里的几捆钱,总共24000元。拿了钱后,马本军便从后门往孔镇方向逃跑,途中,他把刀扔在了一个小山上,将身上换下来的一件衬衫和裤子丢进了水塘。

  在盗窃案上露出马脚

  2007年1月26日中午12时许,溧水县和凤派出所在调查一起盗窃案时,抓获了马本军。在审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取其血样、指纹和足迹,送往溧水县刑警大队进行比对,发现该足迹与“8·3”案件现场遗留的嫌疑人足迹极为相似,后将足迹、血样连夜送往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中心鉴定。

  次日上午9时许,法医中心传来鉴定比对结果:被告人马本军的血样与“8·3”案件现场提取到的血样一致,足迹也基本一致。

  在证据面前,马本军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

  法院认为,马本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且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马本军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并未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马本军归案后,有一定的悔罪态度,但其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故不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徐高纯 刑 一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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