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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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船税上调是否该问问百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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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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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上调是否该问问百姓的意见?
  ■热点纵论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国务院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合并修订,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车船税。

  (6月11日《新华社》)

  西方国家有句俗语:“人生在世有两件事无法逃避,一是死亡,二是缴税”。缴税当然是老百姓的义务,但政府征税是从老百姓口袋里往外掏钱,怎么也得讲点规矩才好。但毫无先兆的车船税上涨却像一枚猝不及防的导弹一样,把我这个小老百姓炸得晕乎乎的———这税怎么说征就征?好像已经完全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

  有这样的疑问并非我觉悟低,实在是有根据的。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会知道,现代国家普遍都规定税收法定,即一切税收都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制定相关法律,方可进行。行政机关则无权制定行政法规进行课税。如果说政府是个老百姓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管家,那么管家要提高收费当然要问问我们的意见。有了这样的共识,再来看看突然上涨的车船税,你就会觉得浑身不舒服。

  不说别的,单说征税的依据问题。已经征收了21年的车船使用税一直依据的是《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而非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正式的法律,这也就是说,在之前这么多年的车船税征收中,税务机关依据的并非国家法律,而仅仅是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这其实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政府想开征什么税就能开征,想征多少就能征多少。事实上,如果再深入查询一下的话,你会发现我国现有的二十多个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等极个别的税种经过人大立法通过而征收的外,其余税种的征收居然全部依据的是条例、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

  现在两个暂行条例合并修订了,新发布的征税依据却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这真能算是最新的黑色幽默了———这么严肃的国家征税行为,却在根本上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原则,不仅一错就是几十年,而且在以建设法治国家为目标的今天,居然还想继续错下去。

  年收入12万以上人群个税申报工作搞得虎头蛇尾之后,税务部门动不动就说很多人的纳税意识很淡薄,这话放在税务部门并非依法征税的大背景下来看,实在是很有讽刺意味———税务部门连“税收法定”的原则都可以置之不理,你叫老百姓还能有多强的纳税意识?怎能不产生厌税心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句话我们再熟悉不过了。没错,我们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税务部门呢,依法而不是依行政法规征税是不是也是你们的责任和义务?(易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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