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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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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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爪屡屡伸向“邻家女孩”
  快报讯(通讯员 秦少 见习记者 李梦雅 记者 宗一多)30多岁的王江强趁着陈小美的父母外出时,偷偷溜进小美家,将她奸淫。在法庭上,王江强还辩称,他根本没有与小美发生性关系,他原先之所以承认了,是因为一时糊涂,头脑发热。当法官出示了一系列证据时,他才低下了头。

  王江强是四川人,几年前来宁打工,事发前是某搬运公司工人,他的租住房与小美家离的并不远,两家人也都认识。2005年的一天,王江强引诱6岁的小美来到了他的房间:“小美,叔叔来跟你玩游戏吧,很好玩的,”王江强一边说,一边把小美抱上了床。马上,王江强的手就开始不安分了,在小美身上乱模。小美往外跑,王江强又一把把她拉了回来。最后,王江强因身体原因,没有得逞,受惊吓的小美冲出了屋外。

  从此以后,小美每次看到王江强,都会远远地躲开他。2005年6月一天,下班回来的王江强经过小美家,从门外一看,只有小美独自在家看电视。按捺不住欣喜的他又偷偷的潜入到小美房间。小美一看到他,就惊恐地叫了起来,王江强凑到小美身边,一把抱住她,“小美,叔叔很喜欢你的,叔叔就想跟你玩玩,你别叫,要是叫了我就把你扔到河里。”一句话,小美吓得不敢作声,王江强压在了小美身上,一把扯掉了她的衣服……

  随后,王江强又分两次溜到小美家,将她奸淫。

  2006年,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王江强强奸罪。法院认为,王江强多次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惩处。近日,王江强被判犯有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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