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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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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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老板罚款 女员工拿了500元营业款出走
  昨天一大早,在虎踞北路一家网吧前台做服务员的小张,从收银台里悄悄取出500元现金,并留下一张字条,不声不响地离开了。在字条上,小张这样写着:“老板,我不能上班了,心里感到很委屈,原谅我这样的辞别方式,我拿走了自己11天的工资300元和200元……”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偷偷拿走“属于自己的钱”

  “我觉得我好委屈。”29岁的小张打进快报热线说,上周六晚她在网吧当班时,来了3个大学生,但只有一个人带了身份证,“我知道按规定得登记身份证才能上网,但觉得他们都是熟客,就让他们都上网了。”

  不料,当晚警方刚好到网吧检查,网吧因此被罚款3000元。周一上午,网吧老板宣布罚小张1000元。“不久前网吧刚刚因为这个原因被罚了款,老板让当班的员工承担三分之一,这次也是。”刚好当天发工资,小张1000元的工资被先扣除了500元。

  “我当时就哭了,向老板求情。”小张说,老板答应每月扣除200元,分5个月扣完。昨天上午,又轮到小张当班。她越想越觉得委屈,“我算了下,6月份前11天的工资加上前一天被扣的200元,一共有500多元。”

  小张决定拿走“属于自己的钱”,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老板感觉很“受伤”

  昨天中午,记者在网吧见到这位老板。老板说,小张离开时,他正在网吧里,“我以为她出去吃早饭了。”

  一个小时后,老板接到了小张的电话。小张说,自己不想做了,请他原谅。老板这才发现小张的留言条。

  “我在电话里让她回来,把事情说清楚,但到现在她都没回来。”老板说,“当时罚款她也没说不服,只是要我不要一下扣那么多。”这个比小张还小一岁的老板感觉很“受伤”,“如果对罚款数额有异议,可以商量,也可以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不过,他并不打算报警,而是希望小张回来“说清楚”。

  不过,小张虽然没答应回网吧,心里却也忐忑不安。她拨打了110,问警察怎么办,“结果他们说我做法不对。”警察来到网吧,却没见到报警人,就打电话要求小张去派出所。

  但小张告诉记者,她并不打算去派出所,而是想离开南京,“我想法很单纯,那500元是我自己的,我又没多拿。”

  律师:携款出走违法

  “小张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南京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说,虽然小张留下了字条,有“自我救济”行为,但私自截留营业款属于侵占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此外,小张和网吧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网吧老板既然已经宣布过相关规定,那么如果因为员工个人过失而未执行规定,从而给网吧造成损失的,老板可以向员工追偿。员工如果觉得罚款过多,可以通过协商、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争取权益。

  快报记者 常毅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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