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看走了眼,没想到这个朋友竟耍无赖!”昨天,张先生拨打快报律师热线,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2005年3月,朋友王某向张先生借了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两年多过去了,王某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今年4月,张先生家中需要购置房产,于是打电话向王某提出还款,没想到王某却拒绝了,理由是:都两年多了,你怎么不早说啊!王某的回答令张先生很气愤,他准备提起诉讼,并准备向其提起连带归还利息的内容。
对此,顾红梅律师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两年。但在张先生和王某的借款合同上,该合同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故张先生可随时向其朋友主张债权,而诉讼时效则应该从张先生向其朋友主张还款之时起两年,也就是说,应该从今年4月份开始起算;对于利息问题,因张先生并未与其朋友约定借款利息,故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在张先生已向其朋友主张债权后,朋友王某仍未还款的,可自催要时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快报记者 吴杰
朋友借钱不还耍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