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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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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价格管理”上发条
  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记者昨日获悉,普通商品住房“先批价再发销售许可证”的发条将越上越紧。6月5日,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局联合发文,就普通商品住房批价与销售许可证发放的联动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南京市江南八区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市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审批联系单》、商品房核价批文及已报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备查的《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入网认证手续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区两县(江宁、浦口、六合区、溧水、高淳县)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发放的《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价格审批联系单》、商品房核价批文及已报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备查的《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入网认证手续后,到区县房产(建设)部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高档住宅商品房仍按原规定界定。

  普通住房

  “价格管理”上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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