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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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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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是监管的怪胎
  ■公民发言

  北京广源京达托运站的货车发生事故后,请北京新通联合汽车救援公司帮助拖车。新通公司把事故车拖了不到一公里,收费竟高达6060元,从而被事故车车主告上法院。6月6日,此案在宣武法院当庭宣判,车主诉讼请求被驳回。

  (6月7日《北京青年报》)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一些东西会游离于法律和市场之外?表面上看,此事依然在法律的框架内,但法律可以管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强买强卖,却不能管收费高低是否合理。奇怪的是,拖车费同时又游离于市场之外。我们知道,拖车市场现在依然是相对垄断的,比如在一些高速上就只能由高速公路的服务部门来拖车。

  拖车费之所以长期游离于法律和市场之外,相关政府部门是有责任的,他们不该对违背常理的天价拖车费长期无动于衷。关于“天价拖车费”的新闻,已经不知道出现了多少,政府部门早已应该意识到的,这是一个法律和市场的空白地带。既然如此,政府部门为何迟迟不出手,把拖车行为从市场上正式剥离出来呢?一间民房着火,消防来救火时谈过价钱吗?一辆车坏在路上引发交通堵塞,怎么又不是公共事务呢?(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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