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郑春平)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收费行为,纠正和制止一些地方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借办理快证、加急等业务违规收取快证费等费用的做法,江苏省物价局昨日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证件工本费,应按规定向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向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除上述收费外,各地不得自行规定收取或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无权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立即停止并纠正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并于2007年6月底前上报清理情况。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有关通知———
停收“二代证”加急费和照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