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记者 毛晓梅 韩洁)为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国内各学校都是根据自身财力及风险状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但今后,校方责任险这一险种将由政府为学校“买单”。
这是5月2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所给出的一个政策信号。
《意见》第12条明确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这也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校方责任险是具有广泛社会公益性的险种,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记者从财政部教科文司了解到,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三个部门已开始着手协商研究有关实施办法,但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
财政部等三部门称具体办法尚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