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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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钱后风流潇洒30小时
· 肇事逃逸还不许别人报警
· “伤者”拿到钱笑眯眯地走了
· 《栖霞寺1937》引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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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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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还不许别人报警
  快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吴杰)驾驶摩托车将人撞伤后,黄某不仅自己不救助伤者,还谎称自己要和伤者私了,不许其他目击者报警。最后,黄某不顾伤者的死活驾车逃跑,导致伤者最后不治死亡。近日,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2006年10月15日,37岁的黄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女友沈某行驶在宁高公路地段。黄某边驾车,边塞着耳机听音乐,没有注意路况,结果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汉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黄某害怕承担责任,没有及时上前救助。当路人试图报警时,黄某还激动地上前横加阻拦,慌称:“我要和他私了解决,你们不要管。”后来,黄某让女友将伤者送至医院,并告诉她找机会跑掉。

  此后,黄某独自驾车逃离现场。不久,伤者不治身亡。黄某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吓得不敢回家。一个月后,逃往外地的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高淳县检察院认为,交通肇事本是过失犯罪,事故发生后如能及时报警抢救伤者并对被害人积极赔偿,法院一般会在3年以下予以量刑。但对于存在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不积极救助被害人,驾驶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的机动车,严重超载等情节恶劣的情形时,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此案经法院审理,黄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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