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这条沿河路也是市政用地
快报记者 泱波 摄
规划好的道路建设前没人管,开发商代管建绿地成本进了楼盘,再建路小区业主就不乐意了。本周快报报道的南京汉府街东延纠纷引发了市民和政府部门的关注。针对这块即将修路的地究竟是不是归小区业主所有的问题,南京规划部门昨召集记者,出示了该小区建设前后多张规划图、土地图,力证规划上汉府街东延从未改变。而且规划图还显示,汉府雅苑东侧的沿秦淮河小道也是市政道路,将来要对所有市民开放。
[管理漏洞]
小区验收
只验房子不验围墙
如果真像规划部门所说,小区东侧、南侧的绿地全都不属于小区,那么又怎么会被小区圈进围墙近十年呢?记者发现:小区验收居然只看主体建筑、不关注围墙,导致业主被围墙所欺骗。
据悉,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多次请规划部门现场勘验,以确定小区是否超红线建设。但检验的主要目标都是楼幢本身,主要看占地位置对不对、外观对不对、高度有没有超过限制。对于小区围墙、绿地都在哪里,验收过程中不是重点。
“围墙嘛,只要没有建到别的用地单位去引发矛盾,一般不会太较真。”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围墙可以随时改。就像汉府雅苑,道路是开发商代征的,开发商划到自己院里“代管”,验收部门当时觉得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利益也就让其通过了。但这却导致了业主的误解,以为这些绿地全是小区的,花了大价钱买房。谁来对小区的围墙负责,这恐怕是规划、建设等众多建设监管部门需要堵塞的漏洞。
[规划澄清]
[意外发现]
三张图显示道路规划从未取消
小区沿秦淮河路
也是市政用地
[专家观点]
矛盾皆因信息不透明
业主如有证据可索赔
昨天,南京市规划局综合处工作人员拿出了三张规划图,分别为1998年7月的规划设计要点图、建筑(98)字第434号规划设计审定图和同文号的建筑红线定位图,这能见证一个小区建设前后的审批过程。
最早的规划设计要点图上,围绕汉府雅苑,红线有一里一外两个框。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解释:里面的框内就是小区建筑红线,也就是小区建筑只允许在这个框里存在;外面的框是小区连同带征道路在内划的红线,目的是允许开发商在这个红线内代征道路用地。而汉府街东延的这一段正好在这里框、外框之间,上面也明确标有“汉府街”字样。
批完规划要点后,就是审批规划设计了。因此在第二张建筑(98)字第434号规划设计审定图上已经有房子的坐落和外形,汉府街道路这一块红线有三条。工作人员解释,其中最里面的红线就是上图中的小区建筑红线;另两条就是道路的两边红线。其中道路红线和小区的建筑红线最少有5米距离,因为小区建筑应当退让道路5米。该张图上也有道路中心线、道路控制线等字样。工作人员解释:这足以证明这里的规划一直是道路。
第三张图也就是建筑(98)字第434号建筑红线定位图,早先业主代表就是拿着这张图认为:道路早已划给小区,这张图上汉府街附近也有三条红线,不过业主认为应以最外面的一条确定小区范围,这张图没有用文字标注这里是道路,因此里面的用地都是小区的。
就此,规划部门表示:因为第三张图主要是对小区楼幢的红线作出定位,道路不是重点,所以没有文字标识。但所有的规划图都显示:道路的模样始终存在,无论是否被包进小区,也不能改变其市政道路用地的土地性质。
“我们将找到这一区域最初的规划设计者,把各方对于图纸的分歧弄清楚!”小区业委会陈主任说。
此外,居民认为“道路”归小区的另一个重要理由就是,前后两道审批手续的土地面积不一致。在早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该小区的用地面积是13300平方米,而在随后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上,土地面积变成了14074.34平方米。
规划部门对此的解释是:13300m2的规划许可证是规划部门颁发的,而14074.34m2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国土部门来核定的。规划部门算面积是用地图来量,国土部门则是用地标确定四角,然后计算机系统测算。测量方法不同,同一块地测出来的面积会有误差。
不仔细研读规划图不要紧,一研究还发现了一个可能令业主更伤心的消息:该小区沿秦淮河的小道也不属于小区,而是市政道路。
原来小区东侧的沿河地带也有两条红线。规划部门解释称:东侧的外红线其实是当年让开发商代征河道用地所划的,里面的红线才是小区的范围线。这两条线中间相隔8米,其中5米是河道保护的需要,即所有建筑必须离开河道“蓝线”5米之外;另外3米是建筑退让所用,即建筑还须离开河道3米之外。从土地部门调来的建设用地许可证配图上,沿河路有“市政配套用地”字样。
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沿河这一段都是木制栈道,当年政府要求开发商代征并代为整治后,这一段被封在小区内,只有小区居民能享用。规划部门表示今后建设条件允许时,沿河路会打通,对全市市民开放。
据了解,当初为营建这一块绿地,开发商下了很大的功夫,移栽的全是名贵花木,百年老树也有数株。高昂的绿化费用自然也纳入了房价成本,随后2001年小区业主陆续入住,7年来,在众业主一直支付着的物业管理费中,小区绿地的养护费用自然也占到了相当比例。
“好比一个孩子,从婴儿时起就由我们抚养,等孩子大了,长到7岁了,又突然有人说孩子不是我们的,要强行把孩子带走,到头来,我们什么也没得到,这岂不是很不公平吗?”居民马女士说。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姜志民律师认为,如果小区内可能修建市政道路一事,会影响到业主当时的购买,而业主手头又有确凿证据证明,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应对业主给予补偿。此外,虽然小区绿地所有权无法出让,但如能有证据证明小区绿地使用权已分摊至各业主,根据即将颁布的《物权法》,政府应给予业主补偿。
“目前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说到底,都是因信息没有充分公开所致!”南京大学法学院肖泽晟教授说。早在当初小区建房、售房时,政府、开发商就应站出来,把相关问题向购房者交待、解释清楚,明确这其中的风险所在,责任所属。“这样的话,广大业主就可以有效规避风险,在日后的市政建设问题上,政府部门也可减少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快报记者 陆鸣 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