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刘女士被负心男子借走了两万块钱,现在刘女士急需用钱,因此她打算起诉神秘失踪的负心男子。昨天,刘女士打进了快报的法援热线。
今年42岁的刘女士是六合人,有一个18岁的女儿。早在1995年的时候,刘女士的第一段婚姻生活便告结束,当时,法院判刚刚满六岁的女儿归她抚养。为了女儿,刘女士一直没有结婚,含辛茹苦把她抚养成人。到了2004年,女儿已经上了中学,刘女士决定到南京城区来开店挣点钱,为女儿将来上大学做准备。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刘女士赚到了近十万块钱。
2004年,刘女士认识了一个叫张华的男人,张华也在几年前离了婚,两人差不多的经历一下子吸引住了刘女士。
但刘女士并不知道,张华看中的只是她的钱。2005年10月,张华开口向她借钱,说自己的店铺亏了本,急需资金周转。刘女士二话不说,把自己的两万积蓄掏了出来。张华打了张欠条,说在三个月后一定归还。但就在快接近还款期限的时候,张华却突然失踪了。刘女士找到张华的店铺,里面的人却告诉她张华生意不做了,不知道去哪儿了。现在,刘女士的女儿出了车祸,左臂骨折,急需医药费,她想起诉张华,讨要借款,这是否可以?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许辉认为,借款纠纷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刘女士的借款还没过诉讼时效,所以完全可以起诉。
快报记者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