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版: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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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尾灯不亮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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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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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实施高速公路“亮尾行动”
车辆尾灯不亮罚款200元
  快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刘兵 记者 田雪亭)对于尾灯不亮、刹车灯不亮、车尾污盖等“黑尾”车辆,将一律处罚200元。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针对高速公路通行车辆的“亮尾行动”已经开始,提醒车主注意检查自己车辆。

  据介绍,今年1月至5月,南京全市高速公路共发生报表交通事故26起,死亡16人,其中追尾事故14起,死亡15人;2006年全年,南京全市高速公路共发生报表交通事故106起,死亡53人,其中追尾事故51起,死亡38人,且绝大多数追尾事故都发生在夜晚和凌晨,调查发现很多车辆的尾灯、刹车灯都存在一定问题。为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于日前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在各高速公路集中开展“亮尾行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尾灯不亮、刹车灯不亮、车尾(含车牌)污盖、非紧急情况下停靠应急车道或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交管部门要求路面交警在严查此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求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都要准备一些尾灯灯泡、反光膜、水桶抹布等工具,对“黑尾”车辆不仅要处罚,还可以向驾驶员提供尾灯灯泡、清洗车尾、张贴反光膜,以消除违法状态,决不让“黑尾”车上路行驶。对巡逻中发现的“黑尾”车辆,要由巡逻车在车后护送至收费站,进行查处和纠改,不得任其自己行驶;没有收费站的,要选择适当路段停靠,进行查处和纠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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