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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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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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男子 抢银行求死被判刑
  爱上有夫之妇,彼此相爱却不能在一起,失恋中的男子感到生活无望,想以死了却一生。听说抢银行最高可判死刑,男子持刀抢银行,结果刚掏出刀子,就被银行保安制止。4日,记者获悉,成都锦江法院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判处他5年有期徒刑。

  黄长安今年32岁,资阳人。1997年,他一时糊涂参与抢劫,被判刑7年。2004年5月,黄长安刑满释放后,长期在成都打工。半年前,黄认识了一女士,和他年龄相近,二人坠入情网。但不久,女友却带给他一个坏消息,女友有丈夫,而且,她也爱丈夫。一场伤心流泪后,女士提出提前结束这段恋情,然后离开成都回老家去了。黄长安同意分手,却伤心欲绝,觉得活着无意义,决定以死了却一生。黄长安打电话咨询警察,得知抢劫银行最高可判死刑。黄决定抢银行。

  去年11月30日下午1点,黄长安来到一环路东四段,选定这里一家银行作为抢劫目标。走进银行,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架在银行保安饶某某颈部右侧,威胁说:“我要抢银行。”饶见状,一拳把黄的水果刀打掉在地,将其制服。

  锦江检察院以抢劫罪(未遂),将黄提起公诉。审理中,黄对作案过程都认可,只是辩解,他抢银行是想死,不是为了求财。锦江法院认为,黄长安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正常人,其行为能证实他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法院认定,黄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构成抢劫罪(未遂),加上他是累犯,法院从重判处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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