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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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噪音污染补偿看公民“安静权”
· 温州是否要筑墙来防外地人?
· 代表资格是如何扭曲成保护伞的?
· 这样的处理和罚酒三杯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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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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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处理和罚酒三杯何异?
  ■公民发言

  福建漳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发文,通报关于漳州市安监局副局长严建国殴打他人的查处情况:给予严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不再担任市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6月5日《广州日报》)

  安监局副局长酒后打人事件曾经激起民意激愤,然而姗姗来迟的处理结果又一次让我们失望。

  “调离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这显然是告诉我们,对严建国的处理结果有着多种可能性。他既可能因为此事而降职降级,也可能平调至其他部门和单位,甚至还有可能因此变相升迁,但不管怎样,严建国将继续担任领导干部,继续手握一定的权力则是不争的事实。正如一位网友所言:这和罚酒三杯有什么区别?

  应该看到,这起事件已经让领导干部阶层整体形象受损,更重要的是,这起事件还涉及到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权力约束等诸多具有现实针对性的问题,结合当前的大背景,尤显突出。因此,这样一个含混不清语义不明的暧昧的处理结果,不仅对受害者是一个极不公平的,也无疑是对民意的极大愚弄。如果事情就此了结,我们就不得不问,严建国们的“酒性”何时再发作? (房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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