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打来电话询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王先生是两年前结的婚,婚前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是王先生的父母出了大多数的钱款,其余的钱则是王先生出的,房产证上是王先生个人的名字。现在王先生和妻子打算离婚,孩子9个月大,妻子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王先生说,“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妻子还能住吗?”另外,王先生同意孩子由妻子抚养,但不知道自己的抚养费如何支付。
南京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岩说,这处房产是王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他有处置权,一般可拒绝妻子在此继续居住。关于王先生给孩子的抚养费和支付方式可以双方协商,抚养费一般是非抚养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年。
快报记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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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金协和律师事务所 张明文
时间:9:3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