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新闻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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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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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男孩被遗弃街头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是六一儿童节,当孩子们收到父母的礼物,沉浸在节日的气氛里时,有一个男孩却抛弃在街头。南京儿童福利院院长金萍感慨地说,“今天还是儿童节呢,这个男孩太可怜了!”

  上午9:30,南京儿童福利院的隔离观察室里,一名10岁左右的小男孩躺在小木床上,一声不吭,眼睛空洞地看着四周。他剃着小平头,两条腿细得跟竹竿一样,脚上穿着一双大人穿的肉色丝袜。“你几岁了?”保育员张阿姨和刘阿姨摸着他的头问。而此时,一直不说话的小男孩突然伸出了两个食指,用手比画了一个十字。“10岁了呀!”张阿姨又问:“你爸爸、妈妈在哪里呀?”男孩用手指指门外。

  “这个小孩可能是脑瘫吧,你看,他不能站,不能坐,不会说话,两条腿也已萎缩了。”刘阿姨接触的这类疾病的孩子很多,她分析,可能是出生时因缺氧造成或是先天性的脑瘫。

  “我们找了半天,这孩子身上连一张有关他名字、年龄的纸片都没有,这父母是铁定心不想再要他了。”玄武门派出所的韦警官告诉记者,一大早,昆仑路一家旅馆老板报警,说有个小孩被扔在旅馆门口,不像是走失的,因为他不能走路,于是警方把男孩送到儿童福利院。

  “生活再困难,可以申请民政救助,也不能把孩子扔了呀。”金萍说,今年一年,他们福利院已经处理了近200起孩子被弃的事件,被遗弃的孩子主要是残疾儿。看着那些被弃的小孩,她心里总不是滋味。她希望,抛弃孩子的父母能尽快来领回孩子, “遗弃孩子就是犯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年幼、年老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应承担抚养责任而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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