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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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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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行业规范管理将上“紧箍咒”
装修材料以次充好 最高可罚50万
  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新的《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提交市人大“一审”。《条例(草案)》对野蛮施工、噪音扰民、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装修材料不合格

  最高罚50万

  针对目前装修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情况,《条例(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承包人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由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装饰装修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天润工程有限公司容总告诉记者,这个条例出台有利于整个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但此条例也有不完善之处,《条例(草案)》规定对使用的装饰材料、设备,应当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实际上装修主材基本都有合格证,但类似于黄沙这样的辅材,只能凭经验来判断材料好坏。虽然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明确,但有一条是肯定的,进场的材料如果被查出以次充好,装修公司都要负责。

  室内装饰质量

  最低保修2年

  南京装饰行业办公室张基波副书记告诉记者,目前涉及装修行业的各类纠纷和投诉日益增多,主要原因是有些装修技术水平低造成施工质量无保障,个人住宅装修中任意拆改房屋结构带来安全隐患,装修采用劣质材料造成室内环境污染。

  为此,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装饰装修施工方安全质量责任,草案还明确禁止了三类装修施工行为,即个人住宅装修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将雨水管道用于排放生活污水;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我们家房子装修不到半年,卫生间就开始持续渗水。”家住江宁的小陈说,“那家装修公司来修一次后,就再没露过面。”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草案)》规定: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

  中午、夜间

  不得施工扰民

  对于装修噪音以及污染扰民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在12点至14点、19点到次日7点之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使用产生噪声和震动的工具施工。但记者发现,《条例(草案)》中对“扰民”责任方如何处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装修扰民,对被扰居民有什么说法,快报将继续关注条例的细化。

  快报记者 裴文彬 胡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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