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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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6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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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造成游客误机,让我们损失3万多元”
旅行社撕破脸告导游
  旅行社和导游本应是“一家亲”,可近日南京却发生了一宗罕见索赔案:旅行社状告导游。南京这家旅行社称:“导游延误了游客的航班,让旅行社白白损失了3万多元。”但导游坚称延误事出有因,他没有任何责任。  

  这宗案件在业内引起强烈轰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导游赔偿旅行社损失7447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没上诉。

  旅行社:导游有重大过失

  去年“五一”黄金周,南京一家国际旅行社接待了一支新疆旅游团,临时聘用有导游资质的南京人王冠(化名)为该团的南京接地导游。2006年5月1日,新疆游客到达南京,5月4日旅游行程基本结束,当晚游客们入住大桥饭店,计划搭乘5月5日10点20分的航班,由禄口机场返回乌鲁木齐。

  到了第二天早上8时27分,王冠才开始和饭店结账。旅行社得知后十分着急,称“时间一定要抓紧”,但王冠却认为时间来得及。

  和饭店结完账后,王冠匆匆带着游客上路,当一行人赶到机场时已停止检票,20名游客滞留南京,旅行社只好安排游客在南京多住1天,并于5月6日上午用专车将游客送往上海虹桥机场,转乘飞机返回乌鲁木齐。上述过程产生的费用共计36435元。

  事后,旅行社认为王冠因自身失误而给旅行社造成了损失,多次找到王冠协商赔偿,遭到拒绝,王冠认为游客误机另有原因。今年2月初,旅行社将王冠告上法院。

  导游:误机与我无关

  对此,王冠在法庭上解释道:“当日,因机场高速公路封闭,我带的新疆团于10时2分到达机场。如果不是绕道而是直接经高速公路到达机场,肯定不会造成误机。因机场高速公路封闭造成误机的原因不可预见,因此我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赔偿。”

  王冠还称,当发现高速公路封闭后,他及时与原告旅行社联系,请求与机场协调,但原告置之不理,且原告委派的司机对于去机场的路线不熟悉,也耽误了相当的时间。

  法院:双方都有错

  “导游确有重大过失”,法院审理认为,黄金周里,王冠应注意到交通堵塞几率的上升等因素。因王冠未尽必须的注意义务以及危险回避义务,因此对于误机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

  “雇主未尽监管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旅行社未采取任何管理、监督措施以预防、减少风险,故旅行社对于误机也有过失。另外,机场高速公路封闭属于外在事件,该事件在归责意义上实际已成为原告旅行社的风险。

  鼓楼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冠应承担总损失20%的责任,赔偿旅行社损失7447元。

  通讯员 李自庆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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