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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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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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由政府回购,南京重申收取差价
经适房私下买卖遭棒喝
  近日,北京市对申购经济适用房执行了人均15平方米的“新配售标准”,并且规定经适房只能用于自行居住,不得用于从事其他活动,已购买的经适房家庭也不得私自出售,要“出售”也只能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那么,南京的经适房配售标准有无变化?房主能不能将其出售呢?昨天南京市房产局相关部门明确表示,目前所有经适房私下“交易”均属违规操作。

  经适房最小40平方米

  “南京的申购标准主要看你符合不符合条件,目前主要针对拆迁户,只要你满足条件了,至少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说,最小的一套经适房面积是4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目前是80平方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购,实际算下来,基本上也是15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不满5年私下交易属违规

  北京这次明确规定“已购买的经适房,家庭不得私自出售”,南京会否也借鉴北京的规定?对此,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没有正面回答,但表示“南京现有政策是规定满5年可以上市交易的”,不满5年私下交易属违规行为。

  现在南京私下交易经济适用房的多不多?一名做过景明佳园经适房私下买卖的房产中介经纪人向记者透露,景明佳园前三期的房子差不多有1/10都私下卖掉了。有一套房子,面积70平方米,房主私下卖了32万元,单价达到了4570元/平方米,而房主当初购买时只要1500元/平方米。

  “我们正着手制订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交易的办法,因为目前南京的经济适用房还没满5年,所以现在没有一例能‘过户’成功的。”这名人士表示,办法一旦出台,肯定会影响到前面已经私下签订协议的人。

  记者了解到,按照南京市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

  私下交易肯定得不偿失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负责人提醒,私下买卖经适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得不偿失。

  他举例说,景明佳园周边的商品房现在卖5000元/平方米左右,买房人贪便宜,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私下买下经济适用房,而如果政府出台交易办法,按照当初1500元/平方米和4000元/平方米之间差价的50%来收取,房主要求所有产生的差价和费用由买房人负担,那就要每平方米交1250元给政府,这样算下来,可能价格并不见得比周边商品房便宜。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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