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即将实施,昨天上午,南京中院民二庭(经济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王胜作了权威解读。
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
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破产法规定,在新法公布前形成的职工债权,将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但新法公布后形成的职工债权仅能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而就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该部分财产优先受偿。
破产要交职工安置预案
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王胜说,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材料,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此外,记者了解到,管理人制和企业重整制等也是新法中的突出亮点。
通讯员 兴武 民二
快报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