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花了两块钱上了2路空调车,本想图个安逸,没有想到车上的喇叭音响震耳欲聋,活像个“迪吧”。市民郑先生只好抱着头、捂着耳朵提前下车。
(《现代快报》5月26日)
[读者快评]
这种广告叫恶搞
广告上公交车是个不错的创意。但是,凡事都有个度,当这个创意扰民时,就成了听觉垃圾,效果自然可以想象。
或许公交部门的本意是以招揽广告来为自己增收,而且事实上车厢也确实是很好的广告载体,但一定要记住:乘客才是真正的上帝,广告收入仅仅是一项“副业”而已。只看重眼前的一点点广告收益,最终流失的是客源,是经济收益。
另一方面,广告公司的创意也是公司形象的展示方式,扰民广告传播的可是公司的恶名呀,最终广告成了恶搞,亏的还不是自己?千里孤雁
恶意广告“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广告震耳欲聋,便成了“恶意广告”。此种恶意广告的原意是:让乘客听得清楚一些,记得牢固一些,多照顾一些生意。岂不知,乘客在“骚扰”下,烦不胜烦,甚至异常恼火。虽然确实听清楚了,记牢固了,但是,不但不会去照顾你的生意,反而会“拆台”。因此,恶意广告的结局必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恶意广告对司机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是声音刺激大脑,干扰司机的注意力。二是长期处于这种“强噪音”环境中,容易让司机产生烦躁情绪。三是可能导致司机与乘客产生矛盾冲突。所以,恶意广告也“种”下了交通事故的“种子”。郭其健
公交“迪吧”该歇菜了
音频广告能否上公交车,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首先,它具有“变相的强制性”。公交车不同于商场、大街等公共场所。乘客在没有到达目的地前,一般都不会下车。因此,只能忍受广告的“骚扰”。其次,它破坏了乘车环境,影响了乘客的“休息”。许多乘客都是“上班族”,希望在公交车上能够“休息”一下,尤其是路途较远的乘客。而这种音频广告则让乘客没有片刻的宁静。另外,这种音频广告还会干扰驾驶员的注意力和情绪,直接影响到安全行车。浪遏飞舟
恶意广告要付出“代价”
如果闲暇无事,听听公交车里的广告也不错。不过,“迪吧”类型的广告就让人受不了了。既然公交公司可以放纵恶意广告的存在,就要让它付出代价,比如说把两块钱的票价降一降!
既然是播出的广告,就存在着商业利益。广告商因为“占用”了公交车的空间,也当然要给公交部门一定的回报。现在的恶意广告,可以说是公交部门强行加在乘客头上的。本着市场经济的原则,乘客也不能平白无故地受用“迪吧”噪音,也应该得到噪音赔偿。当然,这种赔偿的操作性比较复杂,所以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两块钱的票价降下来。崔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