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和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中国江苏”网上直播室,现场解读《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并接受公众咨询,其中养老保险成为在线咨询热点。
2006年7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新核定
“早就听说退休人员要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怎么现在还没动静?”昨天在线咨询开始没多久,不少网民不约而同地问起了养老金计发新办法。
对此,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框架不变,仍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但新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受益,采取将参保人的缴费年限长短与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挂钩,缴费工资水平与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越高,其养老金水平就越高。
由于新的计发办法实施,需要对江苏省1998年制定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的第139号)做修改和完善,目前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一旦省政府令修改出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对2006年7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新核定,对其中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部分,在过渡期内按一定比例补发。
至于做实个人账户试点问题,虽然江苏省没有列入国家试点范围,但江苏省准备在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分步实施。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以后每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直至8%。同时也鼓励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择时实施。目前江苏正在进行此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有关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适当提高失业保障待遇
据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江苏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如帮助鼓励失业人员多形式实现就业,对从事不稳定就业、收入偏低的,应当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帮助他们过渡到稳定就业。另一方面,鼓励扶持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将失业保险待遇与积极寻找工作、接受培训挂钩。对自主创业的,可以一次性发放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并发给一定的创业补贴。对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发给一定的补贴。
另外,江苏还将通过适当提高劳动者失业保障待遇,扩大再就业补贴范围、项目和标准、放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条件等。据悉,《江苏省失业保险条例》正在研究制定当中。快报记者 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