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孩子心里留下阴影,警方、检方与这名母亲共同演绎“天下无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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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5岁的母亲在苏州贩卖毒品海洛因,而且多次唆使未成年的12岁儿子“送货”和收钱,案发后又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脱,2006年12月被警方抓获。今年5月10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名母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掩卷结案,法官和检察官心情仍然非常沉重———母亲是最疼爱自己孩子的,可她怎么让12岁的儿子也卷进罪恶的毒品交易中来呢?!
“幸好孩子没有沾上这个东西”,为了让孩子心里不会留下阴影,在案件的前前后后,警方、检方甚至孩子的母亲共同演绎了一出“天下无毒”,让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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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母亲贩毒,儿子“送货”
今年35岁的刘洁(化名)家住福建省周宁县一个乡下,一直没有什么正式的职业,后来认识了湖南一名男子,很快同居生下了儿子小路,成为事实夫妻。她丈夫也没有什么职业,一直在社会上混,不久沾上了毒品。一开始,刘洁还劝丈夫戒毒,但是作用不大。眼看着丈夫对家庭不负责任,对孩子也很少关心,刘洁很是伤心和失望,自己也索性加入吸毒,没想到一吸之后再也难以摆脱,夫妻二人吸毒自然很难维持正常生活,于是家庭经济很快陷入了困境。
无奈之下,两人开始打起贩毒的主意,希望能够“以贩养吸”。开始还是亲自上门“送货”和收钱,后来感觉吸毒后头脑昏沉,很难亲自去交易,于是就想到了12岁的儿子小路(化名)。这时,儿子小路在苏州一家民工子弟学校上学,课余后就成为母亲交易的“跑腿人”。
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7月间,刘洁先后在苏州市一家新村门口和一家超市门口,由本人或由其儿子小路送货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共计0.75克。
2005年5月的一天,刘洁在苏州一家新村门口,将0.15克毒品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张某。
2005年6月的一天,刘洁安排小路将0.15克毒品海洛因送至苏州市一家超市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2005年7月的一天,刘洁安排小路将0.15克毒品海洛因送至苏州市一家超市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2005年7月的一天,刘洁安排小路将0.3克毒品海洛因送至苏州市一家超市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王某。
有期徒刑
三年三个月
2007年5月10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刘洁通过本人和儿子送货,向他人贩卖毒品共约0.75克。
在庭审中,刘洁也曾试图翻供,提出她只利用儿子贩卖过一次毒品海洛因。对此,法院查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笔录均证实她三次利用儿子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经过,并与证人小路、王某的证言笔录相互印证,其当庭翻供无合理理由,故对此辩论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额为0.75克,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庭审阶段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判决:
为了孩子眼里的纯净
警察:
孩子面前不提“毒品”一个字
经警方查证,小路出生于1993年3月,属于未成年人。
警方在收集证据和证言过程中,也向小路作了笔录和证言。小路作为证人在笔录中证实2005年6月至7月间,其妈妈数次让其送东西并收钱的情况,并辨认了王某就是其按照妈妈的要求将东西交付的男子。
据介绍,公安机关在向小路做笔录时,并没有提到毒品的问题,只是让小路讲述送东西的经过,以及如何收钱,在哪里交东西的情况。而刘洁每次让儿子送货时,都会将毒品包装得严严实实,外观一般难以看出来是什么东西,而且从来没有对儿子讲过是什么东西,只是之前会让小路认识固定的“客户”。
母亲:
只告诉儿子“送东西给客户”
据该案办案人员介绍,在办案中发现,刘洁全家生活来源靠贩毒,她作为一个母亲其实对儿子还是很疼爱的,她让儿子去送货有时也担心儿子会出事,但是自己吸毒吸得昏昏沉沉,也就顾不了那么多了,毕竟全家人的生活来源就靠贩卖毒品。据了解,刘洁从外地进的海洛因,每克为460元,贩卖后每克能赚到200元左右。在贩卖毒品之前,刘洁只告诉儿子是“送东西给客户”。
刘洁后悔地说:“希望能早日与孩子联系上,因为孩子现在寄托在福建妹妹那里上学,自己很是挂念,实在不该利用孩子去贩毒……”
检察官:
现在还不能告诉孩子真相
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涛说,这是他第一次办理这样的案件,他对这个孩子感到同情,也对这个家庭感到惋惜,“万幸的是孩子自己没有沾上这个东西”。
林涛认为,现在小路还不知道自己的父母究竟做了什么事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为了小路的健康成长,还是决定“不要告诉他真相”。在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成年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类似小路这样的情况作了重点强调,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将被从重判决和处罚,为的 就是让未成年人远离毒品。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应该说,在案件的前前后后,在12岁小路的眼中,还是一个“天下无毒”的世界。
“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被母亲卷进了犯罪漩涡,这起案件充分反映了贩毒案件的罪恶”,苏州名仁律师事务所杨金元律师认为,随着贩毒分子贩毒手段的多样化,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便打起了未成年人的主意,利用他们来贩毒。所以,整个社会应加强对孩子法律知识的教育,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使他们知道毒品的危害,远离毒品,并防范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
此案也引起了苏州市教育界的关注。苏州大学黄辛隐教授呼吁,这起案件除了让我们警惕毒品犯罪之外,还严重暴露了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凸现了外来人员子女的教育盲点,这值得我们重视。这些义务教育阶段学龄的孩子本该坐在课堂里读书,结果却失学或者卷进了犯罪漩涡。更不幸的是,由于监护人的违法犯罪使他们也走上了邪路,“这些孩子不应处于被教育遗忘的角落!全社会有责任伸出温情之手!”快报记者 王彪
■点评
不只是孩子的事
制图 俞晓翔
落网
取保候审逃跑又被抓
刘洁贩毒的情况很快就被举报到公安机关,2005年8月1日,苏州警方将刘洁抓获。刘洁交代了自己以及安排儿子送货多次贩卖海洛因的情况,其中她一共安排儿子送了0.6克海洛因。
警方将刘洁抓获后,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对刘洁作出取保候审的处理,希望她能及时将儿子安排好,然后再作进一步处理。没想到,刘洁在获得“自由”后,很快带着儿子消失了,警方随即对她进行网络通缉。
直到2006年12月26日,在逃脱警方控制一年多后,刘洁再次被抓获。据了解,她这一次来苏州是由于担心丈夫复吸,特地前来“监督丈夫戒毒”的。2006年12月26日,刘洁因吸毒被强制戒毒6个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07年1月被刑事拘留,2007年2月7日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