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1点,因为一次口角,在网吧内上网的17岁小成(化名)手筋脚筋被挑断, “儿子受伤后,网吧也没有停业整顿。”行凶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后,小成父亲赵水根将网吧告上了法庭。5月23日,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网吧内出了血案
父亲赵水根说,小成是一个听话的乖孩子,平常除了学习也没太多的业余爱好。就是喜欢没事上上网,父亲也就没太在意。
2006年7月7日凌晨1时左右,小成在胥江路上的三角洲网吧上网,张强(化名)伙同王伟(化名)、小飞(化名)至该市胥江路三角洲网吧,对正在包厢上网的赵某、冯某以“兄弟被打伤”为由索要医药费,遭到拒绝后遂对二人进行殴打,并索得人民币30元。此时,在隔壁包厢的小成(系赵某的同学)过来问时间,盯了王伟一眼,张强等人以小成“瞪了一眼”不尊重为由,跟上去和小成发生冲突,张强持刀将小成的手、脚砍伤。医院诊断为左手、右小腿刀砍伤拌血管、神经、肌腱损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成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
“网吧一天都没停业”
赵水根再见到儿子时,孩子已经落下了终身残疾,实在是不忍心。张强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赵水根说:“据当时在场的人说,当时网吧里面出了事情以后,网吧里面的管理人员竟然不闻不问,最起码的人道主义帮助都没有,还是旁边的群众看见了以后才打120电话送到了医院。而且在事情发生后,网吧也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思。”
父亲赵水根将网吧和张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网吧和张强共同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7万元。沧浪法院受理了此案,对该案正在审理中。在到法院起诉前,赵水根这样解释状告网吧的初衷,“儿子出事后,网吧一天都没有停业整顿,我就是要为儿子受重伤讨个说法。”
行凶者受害者都未成年
赵水根说,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进入到网吧内将小成砍伤的行凶者也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深夜1点是不能让未成年人进入到网吧的,但是网吧却没有进行任何的制止和阻拦,导致凶手可以轻易进入到网吧内,以致惨案的发生。
另外,父亲赵水根还质疑说,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到24时”。当过了24时后,网吧就应该将门在里面插上,禁止有人再从外面进入。而小成被害却发生在凌晨1时,很显然网吧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营业时间。如果网吧在24时关门,也许惨剧就不会发生,因此网吧对小成被害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对该网吧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理,原有的规定显然形同虚设。”
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在营业性网吧中,虽然每家网吧门口都立着醒目的“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牌子,但网吧老板在利益的驱使下,对此并没有严格兑现,在网吧内有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网吧老板对他们上网的内容听之任之,甚至对一些未成年人顾客浏览不健康的网站、网页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
苏州市一位律师就此指出,根据相关法规,这名少年在网吧致伤主要责任人还是那些行凶者,网吧作为经营场所,在这里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违规营业,间接导致了这名少年受伤,则应该承担附带责任,一般只承担20%的责任,具体责任认定还需要法院审理定论。
通讯员 华建文 赵卫中快报记者 王彪